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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企業為外商定牌生產應避免侵權風險 | |||
| 2011年03月17日 08:45: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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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上海3月16日電(吳宇、金懿)上海海關近日查獲一案:杭州某企業為國外一家公司生產了一批手提式電鑽和手提式角磨共計6610臺,國外公司要求在手提式電鑽上標注“BOSCH”標識、在手提式角磨上標注“BOOCSH”標識,並提供了貨物外包裝和標簽的圖樣。杭州企業接到訂單後完全按照客戶的要求生產,結果在申報出口時被海關查獲。“BOSCH(圖形)”、“BOSCH”商標權利人博世公司確認這批貨物侵權。 據上海海關統計,自去年10月“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開展以來,截至今年2月底,上海海關共查獲225起侵犯知識產權案件,涉案商品213萬余件,案值1500余萬元人民幣,其中相當一部分侵權商品為外商委托國內企業定牌加工生產。 據海關專家分析,由于國內眾多企業擁有強大的生產制造能力,加之勞動力價格較為廉價,國際加工貿易產業在向中國轉移的過程中,個別不法外商打起了利用中國企業生產侵權商品的“歪主意”。目前,相當一部分定牌加工企業存在對知識產權責任承擔約定不明的情況,部分企業不了解商標轉讓、許可使用與定牌加工中商標使用的區別,僅憑訂單或傳真件就開始為委托方加工產品,不簽訂書面加工合同,即使簽訂合同也僅注重加工商品的數量、款式、質量、價格、交貨日期、結款方式,而未明確雙方商標使用責任,導致商標侵權隱患發生。有的企業甚至害怕失去訂單而放松了對侵權風險的約定。 海關專家指出,國內企業為外商定牌生產,賺取的只是微薄的加工費用,一旦侵權產品被查處,國內企業將承擔制假和違約的雙重責任,後果嚴重,應當引起重視並加以避免,切實增強知識產權保護和自身利益保護意識。 上海海關建議,國內企業在承接加工貿易訂單前,應要求國外委托方出具知識產權授權書,並查詢加工中涉及的知識產權是否在中國工商總局注冊,注冊人與授權方是否一致,是否在海關總署備案等情況。企業還可以聯係在海關總署備案的權利人,進一步鑒別授權書的真實性,避免落入侵權陷阱,遭受不必要的損失。企業在簽訂合同時還應加入擔保條款,約定知識產權責任由委托方承擔,為自身權益加上一重“保護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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