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塵氏」、「驅塵氏」爭商標 可併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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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抹布、拖把等清潔用品的「無塵氏」與「花仙子驅塵氏」商標之爭,經過訴訟,兩者將可併存於市場上。 花仙子企業早在一九九七年申請以「花仙子驅塵氏」為商標,用於拖把等商品獲准。紳宇實業則於二○○四年以「無塵氏」為商標,申請使用於抹布等清潔商品。 二○○七年二月,花仙子向智財局申請評定,指「無塵氏」與「花仙子驅塵氏」近似,指定使用的商品類似程度很高,請求撤銷無塵氏的商標。智財局決定撤銷「無塵氏」的商標註冊。 紳宇實業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指出,「花仙子驅塵氏」是花朵仙子驅除灰塵;「無塵」是清潔的結果,兩者大不同。智財法院審理後,撤銷智財局的處分。花仙子企業也不服,上訴被駁回定讞。 【2011/03/12 聯合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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