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倣冒“徐工”商標牟利155萬 兩被告被判刑 |
| 2011年03月09日 10:48:00 來源: 中國徐州網-都市晨報 |
被告人曾是省市勞模
被告人宋某今年52歲,家住泉山區,曾在徐工機械科技分公司研究所擔任負責人,被告人韋某也曾是該單位職工。在20多年的工作期間,宋某曾多次成功研發新技術,獲得許多獎項,還曾被評為省、市勞動模范。
冒用“徐工商標”被捕
2005年,我市道辰工程機械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並聘請宋某和韋某到該單位任職。該公司贈送宋某10萬元幹股,每月給予3000元薪水,任命其為公司總經理,韋某則被任命為採購部負責人。
2009年6月至2010年1月期間,吉林長春的付某等人先後從道辰公司訂購5臺單鋼輪振動壓路機。付某向兩人提出,在東北許多客戶都認徐工集團的產品,如果貼上他們的標識,更方便銷售。
宋某、韋某在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徐州工程機械集團有限公司同意的情況下,私自拍攝其壓路機上的“徐工集團”標識,並在開明市場附近的一家廣告制作中心等處,偽造5套xs222j型振動壓路機的商標標識及金屬銘牌。
在出廠交付前,宋某、韋某安排工人將5塊帶有“徐工”商標圖案的假冒銘牌,鉚裝在5臺壓路機上,並將商標標識提供給付某。道辰公司將以每臺3l萬元的價格賣出5臺壓路機。
去年4月21日,宋某和韋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兩人獲刑並處高額罰金
昨日上午10點,市中院開庭審理此案。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徐工集團高層領導和職工到場旁聽。
兩名被告人被帶入法庭時,看到昔日的同事和領導,默默地低下頭背過身去。
對于公訴機關提出的指控內容,宋某和韋某均表示無異議。公訴機關向法院提交了商標注冊證等書證以及倣冒壓路機的購買者付某等人的證言。
在法庭陳述階段,宋某說:“我從沒有想到會犯罪,作為企業負責人放棄原則,造成了嚴重後果,應該承擔責任。我曾是一個科研人員,被光環圍繞,如今卻淪為階下囚。”
最後,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因假冒注冊商標罪,道辰公司被處罰金100萬元;判處宋某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80萬元;判處韋某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50萬元。
法官釋法:
要尊重他人知識產權
該案審判長孟源表示,公開審理這起案件,是為了打擊個別企業“傍名牌”、“搭便車”的侵權行為。
他建議,我市企業在圍繞創新型經濟建設的基礎上,努力打造自有知識產權、自我品牌,走創新發展之路;要尊重他人知識產權,不能存有僥幸心理,做到誠信守法。同時,在知識產權遭到侵犯時,要運用法律武器維護權益。
庭外採訪:
倣冒產品
給徐工帶來巨大損失
審理結束後,兩名被告人拒絕接受採訪。
徐工機械科技分公司技術管理部的吳部長告訴記者,徐工商標 1993年被國家工商總局認定為馳名商標。一些生產企業為了使產品好賣,利用徐工商標牟取利益。
而這些倣冒徐工集團的產品,大都存在一定的質量問題,嚴重影響了徐工集團的聲譽,也給集團帶來了巨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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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劉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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