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起訴唯冠  iPad商標花落誰家?

03月08日 星期二 09:42 更新 東部時間 

自從2010年春季蘋果公司推出iPad以來,iPad便成為最炙手可熱的電子產品。到2月份,iPad已經售出近1500萬臺。但在全球範圍內熱銷的iPad,其在中國的商標所有權歸屬卻遲遲沒有定論。

2001年,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唯冠」)就取得了iPad商標的專用權,並實際持有該商標至今。而蘋果公司則聲稱,其已經從深圳唯冠的母公司處購買過iPad商標使用權,並一紙訴狀將深圳唯冠告上了法庭。

2月23日,深圳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深圳中院」)進行了第一次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iPad商標待價而沽

2010年2月, iPad產品進入中國市場之前,蘋果公司發現,其無法在中國國家商標局辦理iPad商標轉讓手續。

記者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網站查詢到,兩項iPad商標的注冊號為1590557和1682310,持有者為深圳唯冠,使用範圍 包括計算機及計算機周邊設備;兩項商標有效期分別到2011年6月20日和2011年12月13日,有效期到期可延續。

資深知識產權律 師張亞洲分析認為,當初,蘋果公司通過在倫敦注冊的IP公司購買10個iPad商標所有權,其中兩個商標是屬於深圳唯冠的,但是簽署商標權轉讓協議的是臺 灣唯冠。臺灣唯冠與深圳唯冠是不同法域內的獨立企業法人,兩公司之間商務活動及民事責任均是獨立的,因此蘋果公司尚未取得深圳唯冠的兩項iPad商標權 利。

為了獲得在中國的兩項iPad商標權利,蘋果公司開始與深圳唯冠接觸,協商商標轉讓事宜。

與此同時,深圳唯冠因全球金融危機出現債務危機。2010年3月,中國銀行、民生銀行、開發銀行等8家銀行查封了深圳唯冠的資產(包括iPad商標),這樣,8家銀行成了iPad商標的實際控製人。

據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在銀行查封深圳唯冠的資產前,蘋果公司曾與其就商標權轉讓事宜進行談判磋商。蘋果公司開出的轉讓價格是4000萬美元,但是由於雙方的期望值差距過大,未能達成協議。

據知情人透露,為了獲取iPad商標所有權,蘋果公司曾經與前述8家銀行進行溝通,其解決方案是希望深圳唯冠進入破產程序,然後將iPad商標權進行拍賣,蘋果再以合適的價格買走該商標權。不過,此方案遭到了各家銀行的拒絕。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律師遊雲庭認為,在未取得iPad商標權的情況下,如果蘋果公司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產品上使用該商標,可能麵臨被訴侵權的法律風險。

為了獲取iPad商標在中國境內的所有權,蘋果公司主動出擊。2010年5月,蘋果公司與IP公司一起以深圳唯冠為被告,向深圳中院提起商標確權(即通 過行政或司法程序確定商標歸屬的行為)之訴,要求法院確認其對兩項在中國注冊的iPad商標享有專用權,並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因商標權屬調查費、律師費,合 計人民幣400萬元。

和解或降雙方損失

2月23日,蘋果公司訴深圳唯冠商標確權 案,在深圳中院進行了第一次公開開庭審理。遊雲庭認為,這場官司對雙方來說很重要,如果蘋果公司敗訴,將遭到商標權人的狙擊,將麵臨無法在中國使用 iPad這個全球統一產品名稱,品牌價值將遭受巨大損失;而對於陷入債務危機中的深圳唯冠,iPad商標權無疑是其最寶貴的資產。如果深圳唯冠在此次訴訟 中失利,不僅將失去iPad商標,還可能要支付給蘋果公司高額的賠償款。

庭審過程中,雙方爭議的焦點集中在深圳唯冠的iPad商標權是否已經轉讓。

蘋果公司和IP公司的共同代理律師認為,在與 IP公司的談判過程中,唯冠方麵的協商聯係人實際上代表了唯冠控股、臺灣唯冠和深圳唯冠三家公司的意思,深圳唯冠自始至終就有轉讓涉案商標的意圖。雖然最 終的協議書隻有臺灣唯冠授權代表的簽字,但是由於臺灣唯冠負責人楊榮山同時也是深圳唯冠的法定代表人,因此可以視為取得了深圳唯冠的授權。

除此之外,IP公司的代理律師還認為,在協議簽署過程中其律師不懂中文,對中國商標的權利人無法核實。而且在簽約時,對所涉及的商標權屬無法進行確認, 造成相關的文件出現錯誤,責任應當由深圳唯冠承擔。該公司明知中國商標登記在其名下,在唯冠集團整體轉移資產時,對該商標權的文件錯誤不予糾正,應負主要 責任。

深圳唯冠的代理律師肖才元對蘋果公司的上述意見進行了反駁。肖才元認為,雖然楊榮山是唯冠控股、臺灣唯冠和深圳唯冠三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是這 三家都是獨立的企業法人,各自對外獨立承擔法律責任。與IP公司簽訂轉讓協議的臺灣唯冠並不具有中國大陸iPad商標的所有權,無權處分深圳唯冠名下的商 標。

當日的庭審結束,主審法官宣布休庭,此案何時宣判法官未說明。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深圳唯冠方麵已經準備對蘋果公司提出反訴,起訴其侵權。

記者數次聯係蘋果中國公司欲采訪求證,但對方相關部門電話一直無人接聽。

遊雲庭認為,對於爭議的雙方,和解或許是最好的選擇。目前,深圳唯冠和蘋果公司各自麵臨法律風險。

首先,深圳唯冠起訴蘋果公司侵權,通過訴訟手段,深圳唯冠和8家銀行可能會取得更高的賠償。2010年,美國一家名為Mirror Worlds LLC的小公司狀告蘋果公司侵犯該公司專利權勝訴,該公司得了高達6.225億美元的賠償。

但是蘋果公司的iPad是一個全球都在使用的品牌,並不是在中國借用唯冠的iPad知名度,正是因為蘋果公司選用的iPad這個名字,iPad才有價值,因此法院會考慮賠償金額的合理性。

其次,蘋果公司通過IP公司購買的iPad商標權合同存在漏洞。在中國注冊的兩項iPad商標的深圳唯冠並未在轉讓協議上簽字,這導致了蘋果公司通過商標確權訴訟獲取商標的難度很大。

那麼,蘋果公司能不能申請撤銷iPad商標呢?

國內的商標撤銷理由有二:一、該商標係惡意搶注;二、該商標三年未使用。在本案中,第一個理由顯然無法使用,因為唯冠在2000年即注冊了該商標,而蘋 果公司宣布iPad產品上市時間是2009年年底。第二個理由,商標三年未使用雖然是商標法的規定,但如蘋果公司使用該理由撤銷iPad商標將麵臨兩個問 題:

首先,如果商標權人在過去三年內曾經使用過此商標,則該理由不成立。在商標撤銷案實踐中,三年未使用的證據舉證較難判斷真偽,對於這些事實,商標局的審查一般會比較慎重,不會輕易撤銷。

其次,即使iPad商標被撤銷,蘋果公司也不是自然取得了該商標,還是要通過正常的申請途徑申請才能取得商標注冊。而在商標從被撤銷到再次申請完成的法 律程序進行期間(現在需要2年左右),該商標的法律保護處於真空期,任何人都可以使用該名稱命名產品。對於一款幾個月內即將在國內上市的產品而言,要通過 如此冗長、充滿不確定性的法律程序解決商標問題顯然是不切實際的。

因此,和解對於糾紛雙方是最佳的選擇。因此,遊雲庭建議,深圳唯冠盡快與蘋果公司和解,這樣既可以降低雙方的法律風險和訴訟成本,又能最大化實現自己的利益。

鏈接

1989年,唯冠科技集團於中國臺北創立。1997年,唯冠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唯冠國際」) (00334.HK)在中國香港上市,深圳唯冠為其在深圳的全資子公司。

2001年6月和12月,深圳唯冠在中國先後申請注冊了兩項與「iPad」相關商標。

2001~2004年,唯冠國際旗下另一子公司唯冠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灣唯冠」)分別在歐盟、韓國、墨西哥、新加坡、印度尼西亞、泰國、越南等國家和地區共計獲得8個「iPad」相關注冊商標專用權。

2006年,蘋果公司開始策劃推出手持電腦iPad,但是在進入歐洲市場之時,才發現iPad商標已經被臺灣唯冠注冊。2006年,蘋果公司在英國以撤銷閑置不用商標等理由將臺灣唯冠告上法庭,這場官司以臺灣唯冠勝訴而告終。

2008年9月,一家在英國倫敦注冊的IP申請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IP公司」)開始與臺灣唯冠接觸,意圖購買其在世界各地注冊的iPad相關商標。

2010年4月7日,蘋果公司與IP公司簽訂商標轉讓協議,IP公司將其從臺灣唯冠購買的10個iPad商標以10英鎊的價格轉讓給了蘋果公司。

轉載自:中國經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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