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擘涉專利侵權 反擔保金須繳現金
  • 2011-02-18
  • 工商時報
  • 【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巨擘科技公司向智慧財產法院提出,以子公司巨擘先進3億2,213萬餘股股票,取代現金20億元反擔保金,聲請變更擔保物事件,智慧財產法院裁定不准。

     荷蘭皇家飛利浦公司與巨擘科技公司間專利侵權官司,目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輸贏尚未確定。但2010年10月間,智慧財產法院判決巨擘敗訴時,同意飛利浦提供6億6,667萬元擔保金後,得查封巨擘財產,除非巨擘拿出現金20億元供為反擔保金,方得免於假執行。

     巨擘在聲請書中表示,該公司無力提出此一巨額現金,希望法院同意以其子公司巨擘先進的3億2,213萬餘股股票,取代現金20億元作為擔保金。

     法院裁定駁回巨擘聲請指出,巨擘先進是巨擘科技子公司,依存關係甚深,產業風險與母公司息息相關。而且,巨擘先進不是上市櫃公司,股票變現不易。巨擘要變更原現金擔保物,並不正當,不應准許。否則,無法確保在雙方訴訟確定後,如果飛利浦勝訴所需獲得填補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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