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香醋"南韓成功維權
2011年02月18日 07:57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謝環東
“這次能夠在海外成功阻止‘鎮江香醋’商標被搶注,實屬不易。同時也再次提醒我們,企業欲開拓國際市場實施‘走出去’戰略,要商標先行。”2011年1月4日,鎮江醋業協會知識產權部部長董民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
據悉,2010年6月初,鎮江醋業協會獲悉,早在2009年3月,一名南韓人向南韓特許廳提交了“鎮江香醋”中文、韓文商標註冊申請。南韓特許廳隨後受理了註冊申請並公告,公示日期是2010年4月23日,公示截止日期是2010年6月23日。
董民表示,如果該“鎮江香醋”商標在南韓註冊成功,國內的鎮江香醋將無法出口南韓。如果商標所有人再進行領土延伸或單一國家註冊,鎮江香醋業將失去很大的國際市場。這對正在擴大產能、信心十足地準備“走出去”的鎮江香醋業來說,後果十分嚴重。
在聽取國家工商總局相關建議和指導後,董民開始準備異議申請材料:搜尋有關文獻資料,說明“鎮江香醋”的歷史淵源;找出“鎮江香醋”在中國以及世界各國受保護的證明;進行近3年來“鎮江香醋”產品的國內、國外銷量統計;對近3年“鎮江香醋”在國內和國外廣告宣傳投入統計;整理宣傳“鎮江香醋”的證據,包括宣傳小冊子、電視媒體廣告等任何能顯示“鎮江香醋”標誌的材料等。在公告截止的前一天,鎮江醋業協會向南韓特許廳提交了異議申請書。
2010年6月24日,國家工商總局國際合作司司長安青虎正式致函南韓特許廳廳長,希望對方根據2009年中韓簽訂的戰略合作諒解備忘錄,駁回南韓公民的註冊申請,維護“鎮江香醋”的合法權益。7月13日,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局長李建昌致函南韓特許廳長官,向其表達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對此案高度重視,請韓方依法公正處理此案。之後,安青虎在北京約見南韓駐華大使館知識產權官員,就“鎮江香醋”商標案進行正式會談。
同年10月26日,南韓特許廳裁定,駁回南韓公民的商標申請,支援鎮江醋業協會的異議請求。由於南韓公民在12月10日前未提出復審申請,鎮江醋業協會獲得最終勝利。
據悉,此次“鎮江香醋”跨國保衛戰是2009年我國與20多個國家簽訂國際合作機制以來,第一個通過國際合作機制解決商標糾紛的案例。目前,鎮江醋業協會正在進行“鎮江香醋”商標在南韓註冊的相關準備,並啟動“鎮江香醋”集體商標的馳名商標認定程式,希望通過馳名商標制度對“鎮江陳醋”加大保護力度。
據悉,2010年6月初,鎮江醋業協會獲悉,早在2009年3月,一名南韓人向南韓特許廳提交了“鎮江香醋”中文、韓文商標註冊申請。南韓特許廳隨後受理了註冊申請並公告,公示日期是2010年4月23日,公示截止日期是2010年6月23日。
董民表示,如果該“鎮江香醋”商標在南韓註冊成功,國內的鎮江香醋將無法出口南韓。如果商標所有人再進行領土延伸或單一國家註冊,鎮江香醋業將失去很大的國際市場。這對正在擴大產能、信心十足地準備“走出去”的鎮江香醋業來說,後果十分嚴重。
在聽取國家工商總局相關建議和指導後,董民開始準備異議申請材料:搜尋有關文獻資料,說明“鎮江香醋”的歷史淵源;找出“鎮江香醋”在中國以及世界各國受保護的證明;進行近3年來“鎮江香醋”產品的國內、國外銷量統計;對近3年“鎮江香醋”在國內和國外廣告宣傳投入統計;整理宣傳“鎮江香醋”的證據,包括宣傳小冊子、電視媒體廣告等任何能顯示“鎮江香醋”標誌的材料等。在公告截止的前一天,鎮江醋業協會向南韓特許廳提交了異議申請書。
2010年6月24日,國家工商總局國際合作司司長安青虎正式致函南韓特許廳廳長,希望對方根據2009年中韓簽訂的戰略合作諒解備忘錄,駁回南韓公民的註冊申請,維護“鎮江香醋”的合法權益。7月13日,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局長李建昌致函南韓特許廳長官,向其表達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對此案高度重視,請韓方依法公正處理此案。之後,安青虎在北京約見南韓駐華大使館知識產權官員,就“鎮江香醋”商標案進行正式會談。
同年10月26日,南韓特許廳裁定,駁回南韓公民的商標申請,支援鎮江醋業協會的異議請求。由於南韓公民在12月10日前未提出復審申請,鎮江醋業協會獲得最終勝利。
據悉,此次“鎮江香醋”跨國保衛戰是2009年我國與20多個國家簽訂國際合作機制以來,第一個通過國際合作機制解決商標糾紛的案例。目前,鎮江醋業協會正在進行“鎮江香醋”商標在南韓註冊的相關準備,並啟動“鎮江香醋”集體商標的馳名商標認定程式,希望通過馳名商標制度對“鎮江陳醋”加大保護力度。
(責任編輯:林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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