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電視冒充《蘋果》男起訴

2011年 01月29日 蘋果日報

【侯柏青╱台北報導】男子陳政凌在網路設立「蘋果娛樂台」、「Apple TV」、「台灣蘋果網路電視台」,與《蘋果日報》註冊的商標近似,遭《蘋果》控告違反《商標法》等罪。台北地檢署認定,陳使用的文字和蘋果圖形,確實可能讓消費者混淆,昨將陳起訴。
起訴指出,《蘋果》註冊「APPLE DAILY」、「APPLE DAILY&蘋果日報&device」為商標,用於娛樂資訊、新聞傳播,已廣為人知,但室樺傳播工作室負責人陳政凌(37歲)未經智慧財產局核准,擅用蘋果之名,經營網路電視台。

    

恐讓消費者混淆

陳政凌應訊辯稱,《壹傳媒》的網路電視名為《壹電視》,他使用「蘋果」商標無違法。但檢方認定陳3年前年成立網路電視台,提供網路電視新聞,並使用「蘋果娛樂台」、「台灣蘋果網路電視台」、「Apple TV」等文字為名稱,商標則使用整顆紅蘋果圖樣,確實與《蘋果》登記核准的商標近似,恐讓消費者混淆,因此依違反《商標法》起訴他。
記者昨到室樺傳播工作室未找到陳政凌。壹傳媒法務經理葉錫波昨說,陳的行為確實誤導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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