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想註冊「App Store」 微軟:拜託不要!

2011/01/13

文/楊又肇

先前蘋果預計將把「App Store」名詞註冊為自家商標,並且向美國專利與商標局提出相關申請,而為此微軟則是大力表示此一名詞不該作為特定商標使用,因此要求相關單位應撤回蘋果所申請內容。

先前蘋果預計將把「App Store」名詞註冊為自家商標,並且向美國專利與商標局提出相關申請,而為此微軟則是大力表示此一名詞不該作為特定商標使用,因此要求相關單位應撤回蘋果所申請內容。

(圖/擷自蘋果App Store介面)

根據TechSpot網站報導透露,微軟近期向美國專利與商標局提出抗議,表示先前由蘋果所提出的「App Store」商標申請一案應予以撤回,理由為「App Store」應屬於普遍用詞,而不應屬於任何一家廠商標示內容使用,若使其順利成為特定商標內容使用,將會造成競爭對手在產品上的描述受到限制。

微軟的說法來看,「App」一詞於目前普遍用於形容手機或特定裝置上的應用程式軟體,而其後的「Store」一詞則泛指銷售這些應用程式的"場所",兩者所組合的「App Store」也就是用於形容目前各廠商所推出的線上應用程式商店,諸如Marketplace、Android Market等。

而在英國金融時報網站報導中,微軟商標法律顧問Russell Pangborn指出:「App Store」一詞就是僅能用於「App Store」,一如鞋店 (shoe store)或玩具店 (toy store)等的用法。另外微軟也指出,蘋果執行長賈伯斯在2010年接受訪談時便是以「App Store」一詞形容其他競爭廠商所架設的線上應用程式商店。

蘋果大約是在對應iPhone手機的App Store上線後一週申請了「App Store」商標註冊內容,而其後便開始有不少廠商也紛紛建立自家線上應用程式商店,目前除了對應於手機產品,目前特定智慧連網電視也能夠透過線上應用程式商店下載擴充功能。

而目前針對微軟所提出意見,蘋果官方並不予以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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