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味007!檳榔攤用龐德商標敗訴

TVBS 更新日期:2010/12/06 12:23

電影007紅遍大街小巷,以007為商標的美商丹捷克公司,發現台灣有業者用了「007」的商標當招牌賣檳榔,向法院申請廢止獲准。其實這也不是唯一的案例,網路還有許多商品,也打007的名號,吸引買氣,只是電影公司沒有將007這個商標在台註冊,要一一追究恐怕不容易。

音樂一響起,就知道這是電影007的片頭曲,男主角龐德舉槍的帥氣外型,變成註冊商標,一看就知道,結果台灣出現分身。

大大的招牌,高掛著007,但卻配上台味十足的阿松,原來是檳榔業者,為了吸引買氣,用007註冊商標,結果被商標所有人美商丹捷克公司發現,一狀告進智慧財產法院。

兩個007比一比,美商公司的數字是圓體斜字,台灣版是方長形狀;手槍也不同,美商的是流線型,台版是模擬真的槍枝;差別最大的,是帥氣的詹姆士龐德,變成本土阿松。

其實用007當作名稱的還不少,網路上有007野餐桌、007烤肉爐,還有以007為名字的網站,連站長都直接取名叫龐德,不過最逼真的是這一個,手槍形狀的製冰盒,完全007風格,只能說這個名字太響亮,大家都想靠它來拉客人。

不過美商公司的商標是電影和鐘錶做結合,和這些商品沒有衝突,而檳榔阿松偏偏也是以鐘錶名義來註冊,而且他們的手錶還只送不賣,商標法規定沒有行銷,就得廢止,最後才會判決檳榔攤敗訴。

 

美商越洋提告 要「007阿松」廢止商標

NOWnews 更新日期:2010/12/06 18:00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007系列電影家喻戶曉,不過提醒您,007商標可不能隨便亂用。以「007」為商標的美商丹捷克公司發現,國內有一家檳榔業者不僅以「007阿松檳榔」為商標,甚至還將此商標登記在手錶商品,他們因而向智慧財產法院訴請廢止商標,並獲得勝訴。

「(記者:怎麼會知道國內的檳榔業者有這樣子的一個商標?)嗯,不好意思,我們有我們自己的管道,跟我們自己的方法。」在台灣沒有設立分公司、透過特殊管道的丹捷克越洋提告,原因就在於,兩款都畫了一支手槍、都寫007字樣的商標太過相似,唯一不同僅在一個寫JAMES BOND(詹姆士龐德),另一個寫阿松。

丹捷克主張,007商標已使用40多年,1995年的電影《黃金眼》中,也推出007手錶行銷全球,而國內檳榔業者品天下實業公司以「007阿松」的商標,在手錶類商品註冊登記,商標的手槍圖案,更會讓消費者誤認為同系列商品;此外,「007阿松」的手錶已經3年未販售,因此應該廢止。

品天下告訴法院,消費者有印象的是007電影,而不是007商標,而這款以「007阿松」為商標的手錶,也是放在檳榔攤內,做為消費者購買檳榔的促銷贈品,「有買才有送」,因此應可視為在市面上銷售。法官則認為,品天下無法提出「007阿松」手錶有在市面上販售的證據,因此依法判處廢止。(新聞來源:中視新聞記者趙國涵)

 

真假007! 阿松檳榔用龐德商標敗訴

TVBS 更新日期:2010/12/06 12:23

電影007紅遍大街小巷,以007為商標的美商丹捷克公司,發現台灣有業者用了「007」的商標當招牌賣檳榔,向法院提出告訴,法官審理後,認定商標相似,民眾有可能誤認,判決檳榔攤業者敗訴,美商跨海告台灣檳榔攤,也成了司法首例。

音樂一響起,大家就知道這是電影007的片頭曲,同樣的它的註冊商標更是家喻戶曉,但現在007在台灣也有分身嗎?

大大的招牌,高掛著007,只是不是龐德,而是阿松!原來是有連鎖檳榔業者,跑去註冊商標,希望吸引顧客買檳榔,只是沒想到,以007為商標的美商丹捷克公司,發現檳榔攤也用龐德007商標,一狀告進智慧財產法院。

真假007比一比,真的007數字是圓體斜字,台灣版的是方長,槍也不一樣,真的007槍成流線型,台灣版的則是擬真槍枝,最後差別最大,人家是帥氣的詹姆斯龐德,台灣卻是本土的「阿松」,俗擱有力啦。

阿松檳榔舉證,他們登記商標是賣手錶,平常是放在檳榔攤內,只要買檳榔滿額,就送手錶,但商標法有規定,3年內沒有行銷商品,依法就可以廢止,法官怎麼說。智慧財產法院庭長李得灶:「你有贈送這個手錶,也是單純的贈送行為而已,你還是沒有真正看到說,你有真正賣這個手錶!」

商標相似,加上只送不賣,不算行銷,因此判決檳榔攤敗訴。只是美商告台灣檳榔攤,這也是算是司法史上頭一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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