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神拖把」超神奇? 註冊商標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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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面上拖把百百種,每種都標榜著神奇效果,光是一支拖把一年可以賣上好幾億,眼看商機無限,台中一名江姓業者以「超神拖把」的文字為商標,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註冊,被以有使消費者誤認商品具有「超神」功能為由駁回註冊;業者不服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行政訴訟,法官看法與智慧財產局一致,判業者敗訴。
「不管是脫落毛髮,還是打翻飲料,只要這把拖把在手通通輕鬆搞定」來到賣場逛一圈,類似款的拖把還真的不少,而且通通都和「神」這個字,脫離不了關係 ,不過就有一名江姓業者腦筋動的快,想以「超神拖把」作為註冊商標,卻被打了回票。
智慧財產局認為超神拖把的意思,是說拖把神奇好用,會誤導消費者拖把具有神奇功能,加上商標說明品質功能者不符商標法規不得註冊,業者不服氣,決定上訴,他說過去也有「超神」商品註冊成功,懷疑是有雙重標準,不過法官解釋商標註冊的類別、文字不同,最後還是判他敗訴,業者搶商機利用誇張言詞,想吸引消費者目光,只是想過智慧財產局這關,恐怕沒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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