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優先權互承認 22日上路

旺報 更新日期:2010/11/11 02:45 特派員何明國、記者陳秀蘭/北京──台北報

旺報【特派員何明國、記者陳秀蘭/北京──台北報導】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長王美花11日表示,兩岸智慧財產局機關已同意專利、商標及植物品種權三種優先權的主張申請,自本月22日起彼此開始受理申請 ,且主張優先權的基礎案日期,可追溯自今年 9月12日兩岸ECFA生效日起。

這是兩岸今年6月29日簽署「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後,雙方在協議的執行上,取得最大成果。

影音認證縮短

此外,大陸昨天也同意台灣影音製品銷往大陸著作權認證,可以直接由台灣著作權保護協會辦理相關認證作業,不再經第3地香港國際唱片業協會(IFPI)亞洲總會認證。台灣CD等影音製品此後銷往大陸的認證流程將由原來3至6個月縮短為2至3天,未來台灣當潮的CD與影片等將可零時差在大陸同步發行。

王美花指出,台商去年至大陸申請專利權、商標權案,高達2.1萬件,相較大陸來台申請案僅700多件,兩岸優先權的承認,台灣受惠面將大於大陸,這對提升台灣在大陸的競爭優勢,極具重要意義。

享一年優先權

王美花說,無論專利或商標的優先權主張,均涉及台商進入市場的競爭關鍵,尤其是在技術的競爭,如果專利享有優先權承認,就可保有技術領先,不怕晚來者捷足先登,而且兩岸商訂這項優先權主張,即使台商在台灣提出的申請案還在智慧局審查階段,但只要在12個月內,即兩岸相互承認優先權的期限內,對岸若有其他業者提出相同的專利申請,台灣業者的專利商標優先權請求案,依舊可獲得對岸承認。

此外,將在12月舉辦的兩岸專利論壇、品種權保護研討會,王美花指出,大陸知識產權局長也將率團來台,屆時將介紹大陸知識產權法規。據了解,這也是兩岸簽署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後,兩岸智財權官員最高層級的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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