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老牌不混淆 旺旺提訟敗訴

自由 更新日期:2010/11/05 04:11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台北報導〕有「旺」不行嗎?蔡合旺公司認為「旺」老牌甜不辣商標中的旺字,與「旺旺」商標雷同,要求撤銷對方商標,但智慧財產局不准,因此告上智慧財產法院,合議庭認為,商標圖樣近似度極低,消費者購買時,可以辨識兩商標來源不同,不會產生混淆誤認情事,判決蔡合旺公司敗訴。

宜蘭食品公司成立於五十一年,為旺旺集團旗下公司,它們以中文「旺旺」使用在米果等商品上,蔡合旺公司也隸屬旺旺集團。

判決書指出,「旺旺」商標於九十七年一月中旬,移轉登記給蔡合旺公司,而民眾葉孟唐也在同年四月中旬,以「旺老牌」註冊商標獲准,蔡合旺公司提出異議,智慧財產局給予「異議不成立」處分。蔡合旺公司提起訴願遭駁回,遂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智慧財產局認為,兩商標並不近似,所爭議的「旺」字識別性又極低,不會有混淆誤認之虞。合議庭認為,雖然兩商標都有旺字,但旺字是常見的中文,近似程度低,消費者購買時,只要普通注意,就可分辨來源不同,不會誤認,進而產生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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