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電視臺起訴商評委 註冊卡酷被駁回
“卡酷”註冊遭拒只因酷似“酷卡”
北京電視臺申請在兒童文具等商品上註冊使用“卡酷”,被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商標駁回復審裁定書。北京電視臺將商評委告到法院。昨天,記者從市一中院獲悉,該院已正式受理了此案。
據了解,商評委在駁回復審裁定書中認為,“卡酷”商標與已核準註冊的“酷卡”商標都指定使用在類似商品上,鋻於兩商標在文字構成、呼叫等方面相近,易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已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故決定對“卡酷”商標在復審商品上予以駁回。
北京電視臺訴稱,申請商標“卡酷”與引證商標“酷卡”指定商品不屬於類似商品。兩商標指定商品屬於16類商品上不同類似群。商評委的被訴裁定在事實認定上以偏概全,以個別商品屬於類似商品為由,駁回申請商標在全部使用商品上的申請。
馬上就訪
原告:商標駁回無實際意義
北京電視臺表示,在卡酷品牌的創意和宣傳中,“卡酷”與“KAKU”及卡酷動畫形象一直是對應出現的,是一個整體印象。在16類與申請商標相同的指定商品上,已經核準註冊了“KAKU”商標。因而,商評委對申請商標駁回沒有實際意義。目前,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責任編輯:陳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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