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店商標 不准用「紐約」
![]() |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台北報導〕「紐約」不能當商標使用?「紐約家具設計中心」向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商標,智財局認為紐約若作為商標,用於「不動產租售」及「家具零售」,會使消費者誤認提供的服務與該地(紐約)有關聯性,讓消費者產生誤認,所以不給予註冊。
消費者易誤認產地
紐約家具設計中心成立於民國86年,判決書指出,97年時,紐約家具設計中心以「紐約家具設計中心及圖NEW WORLD DESIGN CENTER」,向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商標,分別指定用於「不動產租售」及「家具零售」兩個不同服務類別。
智慧財產局認為,「紐約」為城市名,紐約家具設計中心是台灣商,場館也在台灣境內,如果拿紐約來作為中文商標主要識別,會有名不副實情事,讓消費者誤認,因此兩個類別都不給予註冊。
業者:川菜館怎可以?
紐約家具設計中心不服,提起訴願遭駁回後,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紐約家具設計中心主張,坊間也有很多業者以地名作為商標,如「巴黎婚紗」,就不會使消費者認為其服務或商品來自巴黎,還有台灣各地都有的重慶川菜館,一般人也不會覺得來自中國四川或其食材一定是從重慶來的,主張社會交易常態上,使用地理、城市名稱是習以為常,應不會使消費者產生混淆誤認。
業者還說,智慧財產局有太多讓地名、城市的商標註冊成功案例,如「紐約花藝」,為何只有他們的「紐約」不行,明顯違反平等原則,且紐約是以金融著稱,非以家具著稱,沒有混淆誤認問題。
但合議庭不採信,駁回兩告訴。至於相同的案例,合議庭認為,個案事實及證據樣態差異,會影響調查結果,不能以其他近似商標案件,主張比附援引,要求作相同有利的結論。


請先 登入 以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