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秀vs.秀威! 影城註冊告贏商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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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信義區知名威秀影城,由於日前向相關單位註冊商標,但是有一家資訊公司,名字就做「秀威」,商標局擔心民眾混淆,沒有批准,威秀影城向法院提出告訴,最後法官認為,這2家公司的營業項目不同,商標外觀和構圖有明顯差異,因此判威秀影城勝訴。
1998年華納威秀風光開幕,除了有百貨公司、電影院,以及知名夜店進駐,吸引不少人潮,打響知名度,也順道帶動周遭的商機。不少藝人廣場舉辦簽唱活動,就連許多政治人物,也曾經在這裡看過電影。
日前因為公司改組,改成威秀影城,向相關單位申請商標,卻遲遲沒有下文,向法院提出告訴,發現原來有一家資訊科技公司的名稱叫做秀威。
只是這2家業者的經營項目,完全不同,一個是影城,另一家則是從事資訊科技產業,儘管名字顛倒,商標外觀卻完全不同,就連字體也有明顯的差異,不僅如此,就連構圖、觀念也不一樣。
因此法官審理後,認為影城的註冊商標,知名度高,民眾應該很容易辨識,判決威秀勝訴,對於法院的判決,影城業者對外表示,很高興能夠註冊商標,至於秀威公司表示,對方商標成功註冊,並不會影響公司的營運。
秀威公司敗訴 威秀影城拿回商標權
〔記者王定傳、張堇宸/台北報導〕告官成功,威秀影城拿回商標權!
影城業者「威秀(VIESHOW)」公司因商標與經營國家書局的「秀威(SHOWWE)」資訊科技公司商標近似,導致遲遲無法註冊商標。法官審理認為,兩商標外觀、觀念、構圖都有差異,且威秀影城商標知名度、識別性較強,判威秀影城勝訴。
威秀影城表示,欣慰終於能夠註冊商標;秀威公司則表示,如果判決沒有讓秀威公司權益受影響的話,不會採取進一步動作,樂見兩公司各自發揮。
秀威公司認為,秀威公司商標取自英文字「SHOW WE」的意涵,當初申請商標註冊時並未想到「威秀」商標問題,希望法官駁回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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