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易混淆 HUGO BOSS告贏BabyBo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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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兒童職場體驗營的BabyBoss,三年前將商標另行註冊,欲延伸營業項目至服飾、鐘錶等零售,但註冊才兩年就被德商「HUGO BOSS」提出異議而撤銷,BabyBoss不服提出行政訴訟,仍被智財法院認為商標會使消費者混淆而駁回。 BabyBoss中保寶貝城的公司陳姓公關經理表示,雖BabyBoss商標欲擴大商品及服務範圍受挫,但不影響該商標原本用於兒童遊樂場的部分,她認為這兩種商標的範圍並不相同,公司已經提出上訴。 中保寶貝城公司主張,他們的商標設計與雨果公司的商標完全不同,有卡通人物及正反B字等,並不會造成混淆;但雨果公司與智財局均認為,兩商標都有BOSS字樣,而且同業都用於服飾產品,恐會使消費者混淆。 法官認為,雨果公司的商標早已是國內外知名商標,因此保護的範圍不以指定商品為限,加上兩家商標都有BOSS字樣,會使消費者誤以為兩商標是關係企業或其他類似關係,因此判決中保寶貝城公司敗訴。
【2010/09/06 聯合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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