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註冊 甕窯雞老闆力爭
「甕窯雞」在產品包裝盒上,使用「甕窯雞」加上一隻雞為商標。
記者羅建旺/翻攝

宜蘭知名的「甕窯雞」業者向經濟部申請商標註冊,遭駁回,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敗訴。負責人林宜樺昨天不平地說,名稱、圖案、料理方法都是自創的,「已有人開始在仿冒我了,若不准註冊,難道叫我的智慧財產被平白侵犯嗎?」他決定力爭到底。

業者在前年7月14日以「甕窯雞」三字和下方一隻雞的圖案為商標,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商標註冊,但智產局審查後認為,此商標容易讓消費者聯想商品的料理方法,依商標法第23條第1項第2款規定,「商標如係表示商品或服務之形狀,品質、功用或其他說明者,不得註冊」,因此未准註冊。業者不服,向經濟部訴願委員會訴願,仍被駁回,再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官以商標與業者提供的服務有密切關聯,不得註冊商標,因此判「甕窯雞」敗訴。

創設「甕窯雞」是六年級生的嘉義人林宜樺,對創意料理十分在行,有別於桶仔雞、甕仔雞、土窯雞外,他自創「甕窯雞」,5年前看好雪山隧道通車後美食商機,到礁溪鄉開店,生意火紅。

店裡常常賓客滿座,業者強調使用放山黑毛土雞,以龍眼木配上文火,再以獨創的甕窯燜烤,湯汁飽滿,色澤粉嫩,口感佳。

「就是擔心辛苦的產品被仿冒,才會去註冊,保護自己與消費者的權利!」

林宜樺先後為「古法製造甕窯及圖」、烤爐等申請專利及註冊商標,獲得通過;但以「甕窯雞」三字和下方一隻雞的圖案為商標卻波折重重,讓他百思不解:「為什麼?」

林宜樺說,包括字、圖甚至料理方式都是他獨門自創,如果還無法取得註冊,能叫人接受嗎?商標一旦被仿冒,消費者搞不清楚,走錯家,吃到仿冒商品,對消費者不公平,事實上已經有人仿冒「甕窯雞」設立招牌營業,對業者、消費者都是一大傷害。

【2010/08/26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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