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奪精工商標 兩日商來台互告

自由 更新日期:2010/08/26 04:12

法官︰鐘錶商品較具知名度

〔記者王定傳/台北報導〕國際知名鐘錶廠商精工控股公司發現引以自豪的「SEIKO」商標,在台灣被日商精工油墨使用,遂跨海提告,智慧財產法院法官認為,精工錶商標信譽已為國內絕大多數消費者所普遍認知,具高度著名程度,若精工油墨註冊成功,可能會導致「SEIKO」商標遭到稀釋或淡化,而讓一般消費者誤認兩者有關聯,判精工油墨敗訴。

日商精工油墨委任律師表示,已經提起上訴;精工控股台灣分公司表示,此訴訟由日本總公司處理,台灣分公司不表示任何意見。

判決書指出,精工油墨在九十六年時以「株式會社—Sei koadvance Ltd.SP Device (color )」註冊商標獲准,但精工控股發現商標雷同並提起異議,經審查後被智慧財產局撤銷商標,精工油墨不服提起訴願仍遭駁回,遂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精工油墨主張,公司創立於西元一九四八年,販賣塗料與建材,並於西元一九五○年成立正興塗料公司,其中「正興」的日文發音即為SEIKO,因此SEIKO並無創意,且二商標產品類別差距極大,商標外觀、讀音又都不同,一般消費者實無混淆誤認之虞。

精工油墨並主張,台灣與日本地理位置相近,往來頻仍,台灣人民對於SEIKO為成功、精工等詞的日語發音,並不陌生,且經註冊並持續使用至今包含「SEIKO」文字的商標眾多,盼法官撤銷處分。

精工控股創立於西元一八八一年,迄今已有一百二十餘年歷史,西元一九二四年開始使用「SEIKO」商標作為鐘錶商品表徵。精工控股主張,「SEIKO」為著名商標,具較強識別性,一般消費者及業者甚至以「精工」稱呼「SEIKO」商標商品,因此精工油墨註冊可能導致民眾混淆誤認,久而久之「SEIKO」的獨創性也將消失殆盡。法官採信精工控股公司說法,因此做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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