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記(米麻)糬官司 老曾記敗訴定讞
〔記者項程鎮、游太郎/綜合報導〕花蓮曾記(米麻)糬兄妹鬩牆官司落幕,最高法院前天審結,判決曾記(米麻)糬創辦人曾水港三子曾盛明敗訴確定,合議庭認定曾盛明侵害么妹曾惠娟及妹婿董椿霳創辦「曾記」(米麻)糬商標,須賠償營業、商譽損失共110萬元。
哥哥﹕沒錢賠么妹110萬
曾盛明昨天獲知判決結果,第一個反應是:「我要再上訴!」當被告知全案已定讞,不能再上訴,而且需支付110萬元的賠償時,他則稱沒有錢;至於曾記(米麻)糬則不願表示任何意見。
「曾記」則不表示意見
曾盛明強調,民國79年就曾製作出以「曾記」為商標的(米麻)糬小包裝,「曾記」不是他父親所創,也不是他妹婿所創,原創者就是他。最高法院認為,曾惠娟夫婦創辦的「曾記」(米麻)糬商標,年營業額上億元,商標早為消費者熟知,曾盛明未經同意,就拿來當商號名稱,僅多一個「老」字,及父親曾水港老先生圖樣,讓人誤認「老曾記」才是正統,已侵害曾記(米麻)糬的商標權。
曾惠娟夫婦1990年接手曾水港的?糬事業,1994年設立店面,1995年註冊「曾記」為商標,成為遊客到花蓮必吃零食和最佳伴手禮之一;曾盛明2002年開設「老曾記」(米麻)糬店,標榜是正統曾家(米麻)糬,與么妹「曾記」(米麻)糬打對台,雙方不和,終至鬧上法院。
至於曾盛明刑事責任部分,花蓮地院日前也認定他侵害「曾記」(米麻)糬商標權,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或易服勞役,同時併科罰金10萬元。此外,花蓮地院另案認定曾盛明在法院作偽證,庭訊時竟說他不知有「曾記」(米麻)糬商標,法官認為太扯、明顯說謊,將他判刑1月,不得易科罰金、也不得易服勞役。
〔記者項程鎮、游太郎/綜合報導〕花蓮曾記(米麻)糬兄妹鬩牆官司落幕,最高法院前天審結,判決曾記(米麻)糬創辦人曾水港三子曾盛明敗訴確定,合議庭認定曾盛明侵害么妹曾惠娟及妹婿董椿霳創辦「曾記」(米麻)糬商標,須賠償營業、商譽損失共110萬元。
哥哥﹕沒錢賠么妹110萬
曾盛明昨天獲知判決結果,第一個反應是:「我要再上訴!」當被告知全案已定讞,不能再上訴,而且需支付110萬元的賠償時,他則稱沒有錢;至於曾記(米麻)糬則不願表示任何意見。
「曾記」則不表示意見
曾盛明強調,民國79年就曾製作出以「曾記」為商標的(米麻)糬小包裝,「曾記」不是他父親所創,也不是他妹婿所創,原創者就是他。最高法院認為,曾惠娟夫婦創辦的「曾記」(米麻)糬商標,年營業額上億元,商標早為消費者熟知,曾盛明未經同意,就拿來當商號名稱,僅多一個「老」字,及父親曾水港老先生圖樣,讓人誤認「老曾記」才是正統,已侵害曾記(米麻)糬的商標權。
曾惠娟夫婦1990年接手曾水港的?糬事業,1994年設立店面,1995年註冊「曾記」為商標,成為遊客到花蓮必吃零食和最佳伴手禮之一;曾盛明2002年開設「老曾記」(米麻)糬店,標榜是正統曾家(米麻)糬,與么妹「曾記」(米麻)糬打對台,雙方不和,終至鬧上法院。
至於曾盛明刑事責任部分,花蓮地院日前也認定他侵害「曾記」(米麻)糬商標權,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或易服勞役,同時併科罰金10萬元。此外,花蓮地院另案認定曾盛明在法院作偽證,庭訊時竟說他不知有「曾記」(米麻)糬商標,法官認為太扯、明顯說謊,將他判刑1月,不得易科罰金、也不得易服勞役。
妹婿告贏大舅 必也正名乎!麻糬官司曾記勝訴
中國時報【郭良傑/台北報導】
年營業額上億元的花蓮老字號「曾記麻糬」正統之爭,終告落幕!已逝麻糬傳奇人物曾水港六女兒曾惠娟、女婿董樁(雨隆)所設立的「曾記麻糬」,控告曾家三子曾盛明的「老曾記麻糬」侵犯商標權及請求損害賠償,官司纏訟四年,最高法院九日判決曾盛明敗訴,應賠償妹婿董樁(雨隆)一百一十萬元確定。
「曾記麻糬」的原創始人曾水港,以製作手工麻糬在花蓮聞名,但終其一生都以腳踏車沿街叫賣,並未設立商舖,也沒有招牌及商標,直到八十五年間,董樁(雨隆)、曾惠娟夫婦承接曾水港的手藝,以「曾記麻糬」為名,正式在花蓮登記開店,透過企業化包裝及行銷,逐年擴展出十一家分店,每年營業額超過上億元,「曾記」成為花蓮麻糬的代名詞。
曾水港三子曾盛明,眼見父親手藝竟然發展出龐大商機,九十一年十一月與友人合夥,在花蓮開設「老曾記麻糬」,擔任負責人,與妹妹及妹婿打起對台,並標榜自己才是曾家手工麻糬的正統,「老曾記」與「曾記」的商標權之爭正式浮上檯面。
九十五年間,董樁(雨隆)正式控告曾盛明侵權,並以商譽及營業受損,要求民事賠償五百八十多萬元。這讓夾在中間的曾水港左右為難,曾盛明還一度對曾水港施暴,曾水港無奈聲請保護令獲准,到女兒曾惠娟家避難。
曾家官司爆發隔年,曾水港即因病辭世,花蓮地院於同年判決曾盛明有期徒刑六月,得易科罰金確定。民事部分,判曾盛明應賠償一百六十萬元,曾不服提起上訴。
最高法院審理後認定,「曾記麻糬」已為消費者所熟知,曾盛明未經同意,僅增加一個「老」字,即用以做商標,加上使用曾水港老先生肖像圖樣,易讓消費者誤認「老曾記」才是正統,或兩者為關係企業,或有授權、加盟等關係,侵害「曾記麻糬」的商標權。
在賠償金額方面,法官引用的營業數字,更讓兩家麻糬店的優劣情勢立判。判決指出,「曾記麻糬」九十四到九十六年的營業額都達上億元,反觀「老曾記麻糬」的營業額每年都只有一百六十多萬元,對「曾記」的營業損失並不明顯,經審酌曾盛明的財力,判定應賠償一百一十萬元確定。
麻糬正名官司 老曾記判賠110萬 更新日期:2010/07/09 18:53 纏訟3年多,商機1年高達上億的花蓮麻糬「曾記」正名官司,台灣高等法院今天終於判決定讞,兒子告輸女婿。法官表示,曾家三子曾盛明因為開店的時間點比較晚,還特地標榜「老曾記」,以「矮化」開店時間比較久,由女婿擔任負責人的曾記麻糬,「老曾記」得賠償「曾記」110萬,不得再上訴。 在路邊用簡單桌子、貨車擺攤賣麻糬,他是老曾記麻糬的負責人曾盛名,現在改名叫「曾傳麻糬」,但依舊放著跟父親曾水港的照片做生意,和妹妹打官司敗訴,態度很直接。 民國96年4月,曾家兄妹-曾惠娟跟曾盛名開始打官司,進入司法程序,曾記跟老曾記的戰爭也開始,但一路打下來,都是哥哥曾盛名開的老曾記輸,經過3年多的審理,現在全案定讞,「老曾記」得賠償「曾記」110萬。 原因是智慧財產法院認為,曾盛名刻意標榜「老曾記」,使消費者以為老曾記才是老店,這樣矮化「曾記商標」。 雖然打輸官司,但曾盛名依舊有自己想法,勝訴的曾記麻糬則是對此沒有回應。麻糬的商標官司終於告一段落,但家族恩怨恐怕還是剪不斷。
麻糬正名官司 曾記勝訴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9日電)以傳統手工麻糬聞名的「曾記麻糬」負責人,控告妻舅另開「老曾記麻糬」侵害商標,最高法院今天判決,「老曾記麻糬」應賠「曾記麻糬」新台幣110萬元定讞。
「曾記麻糬」負責人繼承岳父的手藝開設,以販售傳統手工麻糬聞名,並將「曾記」註冊為商標,現為花蓮名產,在當地有10家門市,每年營業額高達上億元,是觀光客熱門伴手禮。
判決指出,「曾記麻糬」負責人的妻舅在「曾記麻糬」成為熱門商品後,在民國91年間開設「老曾記麻糬」,遭控侵害智慧財產權。
刑事部分,花蓮地方法院審理認定較晚開設的「老曾記」負責人違反商標法,判刑6月、併科10萬元罰款定讞。民事部分,法院判決「老曾記」應賠償「曾記」營業、商譽損失160萬元,並需將判決內容登報。「老曾記」不服,上訴智慧財產法院。
智財法院審理,認為「曾記麻糬」早為消費者所知,「老曾記」負責人刻意標榜「老曾記」,易使消費者誤認「老」字號才是老店,矮化「曾記」商標,並造成「曾記」商譽減損,已侵害商標權。另審酌商標知名度和被告資力,改判「老曾記」應賠償「曾記」110萬元。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990709
妹婿控告舅子! 「曾記麻糬」正名成功
花蓮「曾記麻糬」聞名全台,但後代卻為了字號對簿公堂。該店負責人董椿霳控告大舅曾盛明所設店名「老曾記麻糬」有侵權之嫌。對此,最高法院判決原告勝訴,且「老曾記」須賠償「曾記」新台幣110萬元定讞。
曾記麻糬創辦人為曾水港,他自民國37年起就從事客家麻糬事業,當時是靠著單車載貨、沿街叫賣,一步一腳印的打拚才漸漸受到消費者青睞。1990年時,曾水港的小女兒曾惠娟想繼承父業,就與丈夫董椿霳共同向父親學習,而後家中事業也漸漸由董椿霳掌管。
1995年時,董椿霳事業漸趨穩定,便決定將「曾記」註冊為商標,也陸續開設多加分店。而曾水港兒子曾盛明則在2002年另開麻糬店,並取名為「老曾記麻糬」,還標榜是正統老字號。因此,「曾記」控告「老曾記」侵害智慧財產權,雙方終於鬧上法庭。
經過花蓮地方法院審理後,指出「老曾記麻糬」是在「曾記麻糬」頗具知名度後才設立的,因此,有違反商標法之實,予以判刑6月、併科10萬元罰款,還須賠償「曾記」營業損失與商譽損失共160萬元。對此,「老曾記」不服判決,決定再上訴智慧財產法院。
但智慧財產法院昨(9)日也確認「曾記麻糬」早已行之有年,「老曾記」容易讓消費者覺得「老」字才是原始店,因此,該行為已侵害商標權,並改判「老曾記」應賠償「曾記」110萬元,全案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