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干爭商標 「大姆子」不算仿冒  
【聯合報╱記者牟玉珮/基隆報導】

在北縣瑞芳鎮九份開店賣豆干的謝姓負責人,因豆干商標「大姆子」圖案形似先前合夥廠商的「大拇哥」商標,吃上官司,不過,檢察官發現,光是豎起大拇指圖案的豆干產品合法商標就多達十九種,「大姆子」和「大拇哥」的線條、字樣都有明顯不同,不能因兩者都有豎起大拇指,就認為是仿冒或抄襲,因此不起訴,此案還可再議。

葉姓豆干業者認為他的大拇哥商標圖案(左),遭謝姓豆干業者抄襲(右)。
記者牟玉珮/翻攝自智慧財產局網站

 

謝姓負責人說,告他的人曾跟他合作過,因理念不同,他出來自立門戶,設計時參考過他人註冊的商標圖樣,畫了一個豎大拇指的圖案,還特地申請「大姆子」字樣,子有小孩子的意思,吃到他的豆干會勾起童年的記憶。

他說,惹上糾紛後,聽從律師建議先暫停使用,再自創取他和妻子名字最後一字的「麒香」品牌,由於他已繳了專利權,「大姆子」商標會繼續放在店裡供客人識別,不打算再自用,免得再糾纏不清。

從事豆干加工製造的葉姓負責人提告指出,他九十六年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獲准註冊,取得「大拇哥」及圖樣的商標專用權,用於豆腐、豆干等商品,謝姓男子卻印製和他的字圖形似的「大姆子」及圖樣,在九份及網站上銷售豆干產品,涉嫌違反商標法。

謝姓負責人向檢察官否認魚目混珠,說他九十八年七月申請商標,九十九年一月獲准,申請前查詢發現不少豎拇指商標,並沒要仿冒。

【2010/06/09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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