畫眼睛充保全 真保全來告

更新日期:2010/05/24 04:11

〔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為了一顆「眼睛」,新光保全公司槓上統一集團旗下的康是美!

新光保全日前發現,康是美藥妝店六張犁分店門口貼了一張「眼睛」標誌,上面還註明「保全設備,警局連線中」,懷疑自家商標被剽竊,憤而提告;不過台北地檢署追查後,認為康是美並未從事保全業務,加上繪圖及貼圖的廠商及員工未將圖樣當作商標使用,做出不起訴處分。

新光保全向檢方表示,該公司使用的眼睛標誌,早已向智慧財產局取得專用商標權,指定使用在防盜、防火、防災的保全服務範圍,未經同意或授權,他人不得在同一服務使用相同或類似商標圖樣。

新光保全說,疑遭仿冒的眼睛貼紙,是由統一集團工程部穆姓專員在前年底自行繪製後,再提供給從事弱電系統整合業務的周姓廠商張貼,因此控告2人涉嫌違反商標法。

檢方調查時,挨告的周姓男子喊冤,表示眼睛貼紙是由統一公司工程部提供,並要求他在指定施工地點張貼;穆姓男子則解釋,眼睛貼紙是他繪製的,因為機器防水盒容易被宵小破壞,他才想到要貼圖警示,但眼睛符號只是代表「監控」,並不是要販賣商品或提供任何服務。

檢方認為,統一公司是經營超商業務,另一位被告機電廠商則是從事弱電系統整合,兩者均非從事相關保全業務,和新光保全業務有所區隔,加上眼睛符號尋常可見,僅能代表具有「警告」之意,因此,難以認定被告藉此表示所屬公司有提供保全服務或作為商標目的使用,處分不起訴。

自畫「保全眼睛」 連鎖美妝店挨告

更新日期:2010/05/24 12:11 吳亭儀

為了一張「眼睛圖樣」,保全公司槓上連鎖美妝店,一狀告上法庭,是因為去年12月4日時,保全公司業務發現,美妝店在門口貼上類似公司商標的眼睛圖樣,而且註明是保全系統,讓他們急跳腳,雖然檢方以「非商業用途」為由不起訴,但已經卻讓原本打算用眼睛圖示,嚇阻宵小入侵的美妝店嚇壞了,趕緊撤掉引爭議圖案。

2009年12月4日,六張犁美妝店外的監控系統上,這張眼睛圖樣,被保全業務發現,緊急回報總公司,自家商標疑似被「抄襲」。

保全公司發言人鄒國民:「在(民國)81年已經取得商標,後來我們就不同的組合,達到企業識別,最新的部分你看,各位看看,這個眼睛的部分幾乎就是,我們把這眼睛當做警示器,這(美妝店圖樣)幾乎是雷同。」

真的像得太誇張,保全公司一狀告上法庭,把美妝店眼睛符號,跟保全公司商標比一比,美妝店是白圈、紅眼睛;保全商標則有黑外框、上下眼瞼。

雖然眼睛圖樣,是美妝店穆姓員工畫來嚇阻「監控」,但搭配保全設備字樣,容易讓人混淆。

事實上,監控功效的確有落差,美妝店只有內部攝影監控,保全業有外部巡守,以價格來說,內部監控安裝3萬元,保全安裝1萬5千元,卻要每月加付5千元服務費,確保出事後,10分鐘內有專人到。

記者:「你們好像放了好多監視器?」美妝店店員:「對呀,因為顧店都來不及了,(而且)遇到(小偷)就糟了。」

宵小防不勝防,只有內部監控系統的連鎖美妝店,在店外用「眼睛」圖樣加強嚇阻,沒想到卻被告。雖然最後檢方判定非商業用途,不起訴,但也讓他們緊急撤下引爭議的眼睛圖樣,就怕被扣上「盜用」這個大帽子。

為了「一隻眼睛」 新光保全告康是美

更新日期:2010/05/24 17:50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為了「一隻眼睛」,新光保全和康是美藥妝店對簿公堂。兩家康是美門市在門口貼上畫了一隻眼睛的貼紙,旁邊還寫著「保全設備,警局連線中」,讓用眼睛當作註冊商標的新光保全認為會混淆民眾,控告康是美製作貼紙的員工侵權。

在店門口貼上保全貼紙,就像在警告小偷「這裡有保全,別想動歪腦筋!」但可能就是防盜效果太好,竟然連貼紙都出現山寨版。康是美六張黎分店門口裝的保全控制盒全都貼上一張貼紙,上面寫著「保全設備,警局連線中」,上頭還畫了一隻大眼睛警告小偷別過來,只是這個眼睛Logo被新光保全認為有抄襲的嫌疑。

兩個Logo比一比,瞳孔眼白位置絲毫不差,新光保全底色是紅色,藥妝店則是橘色,如果把新光保全外圈拿掉,兩個眼睛幾乎長得一模一樣,加上貼紙又是貼在保全設施上,新光保全認為是魚目混珠,一狀告上法院。

新光保全發言人鄒國民今天表示,「保全器材上面的貼紙,業務人員看到以為是我們新的商品,打電話詢問沒這回事,我們去函請對方說明,他否認這件事。」記者今天回到藥妝店,貼紙少了一大截,上面的眼睛已經被割掉,店家也低調不願回應。

檢方則認為,藥妝店沒有從事保全業務,而製作貼紙的員工也沒把圖當作商標來用,做出不起訴處分。只是一隻眼睛卻讓兩家大公司對簿公堂,恐怕也是藥妝店始料未及。(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高華襄、張仲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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