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04-13
- 工商時報
- 【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小蝦米碰到大鯨魚不一定會輸哦!台灣一名吳姓網拍業者的「點子電腦資訊及Idea PC」商標,被中國大陸北京聯想公司對其商標提出異議,認為有近似聯想IdeaPad與IdeaCentre等兩個商標,不應該被准許註冊。但法院認為,商標中出現「Idea」字眼的商標在台灣很多,於是判決吳某的「點子Idea PC」商標勝訴。
智慧財產法院判決指出,外文「Idea」業經註冊「idea及圖」商標指定使用在錄有電腦程式的磁帶及磁碟商品、「DIGI IDEA數位點子」商標指定使用於電腦鍵盤等商品、「IDEA及圖」指定使用於電腦機殼等商品、「I AM YOUR IDEA」指定使用在電腦網路設備的安裝等服務、「IDEA TEK」指定使用在電腦網路線上廣告等服務、「Simo idea collection」指定使用在筆記型電腦等商品、「ideastyle及圖」指定使用電腦硬體商品。
可見,在電腦或電腦軟體等商品或服務上,外文Idea經常被使用作為商標文字的一部分,因而較為弱勢,不致於僅因商標有使用外文Idea,就認為消費者可能會有所混淆而誤認兩商品或服務,來自同一來源或誤認不同來源間有所關聯。
2007年8月,吳姓網拍業者以「點子電腦資訊及Idea PC」商標(聲明商標圖樣中「電腦資訊PC」不在專用之列),使用在商標法施行細則商品及服務分類表第35類網路購物等10項服務及第42類電腦硬體設備設計等服務,向智慧局註冊獲准。
但隨後聯想公司認為,點子IdeaPC與該公司已申請註冊的IdeaPad與 IdeaCentre等兩個商標近似,向智慧局提起異議。
智慧局審查後,在2009年7月間作出處分,將吳某的「點子IdeaPC」商標予以撤銷。吳某那能服氣,一狀告進法院。
法院判決,撤銷智慧局的原處分及訴願決定;吳某因此保留「點子Idea PC」商標。本件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