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險!蘋果趕在上市前 取得iPad商標權

(2010/03/30 09:42)

記者蘇湘雲/綜合報導

美國蘋果今年1月發表平板電腦命名iPad時,就發生商標涉及侵權的情形,富士通(Fujitsu)聲稱該公司擁有iPad商標的使用權。趕在4月3日上市前,美國專利暨商標辦公室資料顯示,富士通已在3月17日將iPad商標讓渡給蘋果,但讓渡方式未公開,也未獲得任何一方公開證實。

外電報導,富士通的iPad是一款行動POS裝置,自2003年起就取得商標,採用Windows CE作業系統,主要功能是設計用來處理庫存管理、信用卡交易、確認價格及打電話等。據說,蘋果曾在去年9月抗議富士通該商標的合法性,在這次讓渡交易中,外界猜測應該是蘋果花錢向富士通買下了iPad商標。

這並不是蘋果第一次出現產品名稱與其他公司產品的商標一樣,蘋果透過法律運作取得產品的商標名稱,也不是頭一遭。在第一版iPhone推出時,思科(CISCO)曾在2007年1月馬上控告蘋果iPhone侵犯了該公司的商標權。

原來思科早在2000年就買下擁有iPhone商標的Infogear公司,並在2006年更新iPhone相關產品,思科的同名產品是VoIP網路電話。而蘋果也是在iPhone手機上市錢就已經知道侵權,就iPhone商標問題與思科交手,但顯然在雙方未達共識前,蘋果就發表iPhone手機,思科因此最後告上法院。

最後是蘋果與思科在2007年2月和解,達成兩家公司的產品都可使用此商標的協議,而其中的交易細節也未對外說明。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大新專利商標 的頭像
大新專利商標

大新專利商標事務所(台中:大業國際智慧產權事務所)(桃園:大新專利商標事務所),各國專利商標申請,地點:台中桃園,桃園商標台中商標

大新專利商標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