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大陸奇美非山寨比台灣奇美早申請商標

更新日期:2010/02/26 19:06

(中央社記者郭玫蘭台北26日電)商總智慧財產權委員會主委賴文平今天指出,「家電下鄉」得標的大陸奇美Qimei並非山寨廠商,是合法投標,在大陸比台灣奇美Chimei申請註冊商標還要早。

中國國台辦日前公佈得標「家電下鄉」供貨權的台灣電子電器業,包括「奇美」電子,公佈後才發現,「台灣奇美Chimei」沒有投標,得標是大陸業者「Qimei奇美」。奇美並表示,他們沒有投標,這是1間仿冒廠,要求大陸主管機關解決。

全國商業總會智慧財產委員會主委、勤業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所長賴文平今天告訴中央社,根據他向大陸方面查詢結果,被指控為山寨品「Qimei奇美」早已註冊,商標所有權人為「羅星」,申請於1998年4月13日。

他說,台灣奇美曾在2003年7月17日對「Qimei奇美」提出爭議仲裁,但於2004年2月17日被裁定「爭議不受理」。台灣奇美在2004年3月2日再提出仲裁,2009年3月23日大陸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爭議不成立。

他指出,「奇美」是中文常見詞句、非獨創性、可想像的商標,巧合命名非常可能,更何況中文「奇」,在大陸英文正常併音為「Qi」。

賴文平說,兩岸商標權的取得均以註冊為原則,如果涉及惡意搶註時,兩岸主管機關為維護正常商業行為,當然有義務加以排除。但如果各自依法正常取得商標權,那只能運用商業談判解決。99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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