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象非彼象 象印遭日象仿冒打侵權勝訴

更新日期:2010/02/08 17:35

日本小家電知名品牌「象印」,被台灣的「日象」仿冒商標和外觀設計著作權,象印歷經十年來的提告訴訟,最近終於討回公道,最高法院判決日象刑事罰有期徒刑一年,得緩刑四年,民事部份得全額支付請求賠償金額共610萬元,雖然象印評估十年來在台灣以及被日象仿冒外銷歐美的實際損害,高達法院判決賠償的三倍,不過金錢是小,象印強調保護了品牌和消費者權益的意義更重大。(戴瑞芬報導)

日本小家電品牌「象印」的熱水器、電鍋在台灣都有廣大愛用者,但是卻被「日象」仿冒商標和外觀設計著作權,商標的一整隻大象被仿成象頭,但是象鼻都向左側揚起。英文品牌的羅馬字都是「ZO」開頭,以「I」結束,而且都有O、U、S、H等字,發音更是相近。還有外觀設計的蘭花都被仿冒。甚至台灣的日象連象印沒有生產的補蚊燈、吹風機,也都仿冒品牌,甚至還外銷歐美。

象印在十年前開始提告台灣的「日象」打侵權官司,最近官司定讞還給公道,最高法院判決日象刑事罰有期徒刑一年但緩刑四年,民事部份得全額支付請求賠償金額共610萬元,只不過象印評估十年來在台灣以及被日象仿冒外銷歐美的實際損害,是高達法院判決賠償的三倍。象印台灣商品處副總經理井上朋子

『評估產業損害實際的數字大概是賠償金額的三倍左右。』

日本工商會出面召開記者會力挺象印,強調象印獲得的賠償金額雖然不多,但這件案子獲得全面勝訴最大的意義,是在於保護了消費者和品牌,也讓仿冒業者得到教訓。

 

象印纏訟十年勝訴 日商肯定台灣保護智財權

更新日期:2010/02/08 17:56 劉靜瑀

在坊間賣場相當常見的象印家電用品,出現台灣山寨版,台灣業者以幾乎一樣的商標及外觀販售電鍋,案件纏訟10年,台灣最高法院去年底做出判決,除了業者要負刑事責任外,更要賠償新台幣610萬元。對於判決,台北市日本工商會予以肯定。

已經有40年歷史的日本象印公司,主要製造生活家電用品,大象標誌的商標深值人心,也深受台灣消費者喜愛。不過,台灣卻有一家日象公司,以幾乎一樣的商標在各大通路販售電鍋產品,甚至還將產品外銷。訴訟案纏訟10年,最後,最高法院判定被告需要賠償含利息在內約台幣610萬元。對此,台象公司表示,台灣做出的判決令人感到相當欣慰。台象公司產品處副總經理井上朋子:『(日文原音)從金額上來看,大部分人會認為金額很少,這次勝訴有兩個意義。首先,品牌獲得了保護;再來,我們也的確保護到我們的消費者,這兩點是很重要的。』

台北市日本工商會也表示,台灣最高法院及智慧財產權法院對於這個案子判決,具有正面意義,除了追究從事仿冒生意的責任之外,也給予權利人適當的保護。日本工商會認為,台灣有不少有潛力的公司可以做出代表亞洲的品牌,希望未來台日廠商能夠一起努力,終結仿冒品。

 

台象獲商標著作權勝訴

更新日期:2010/02/08 17:19

台象控告日象侵犯其商標與蝴蝶蘭、彩色花束圖案的著作權,經長達10年的行政、刑事、民事纏訟後,台象勝訴。日象生產的電鍋 (左)與台象產品 (右)雷同。

中央社記者周品均攝 99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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