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當關鍵字販售 歐盟挺Google

更新日期:2009/09/23 02:41 林家群/綜合報導

中國時報【林家群/綜合報導】

針對法國知名品牌「路易威登」(LV)控告搜尋引擎巨擘Google以LV商標作為關鍵字在網路販售獲利而違反歐盟商標法訴訟案,歐洲聯盟最高法院「歐洲法院」佐審官(Advocate General)曼杜羅廿二日提出法律意見書,認為Google可將受商標法保護的品牌名稱作為搜尋及廣告關鍵字進行銷售。

曼杜羅的法律意見雖不具約束力,但在絕大多數案件的裁判上,歐洲法院法官都會採用佐審官意見,因此本案Google可望勝訴。

曼杜羅說,Google允許廣告商選擇受商標法保護的字眼於網路搜尋、點擊連結,並未違反歐洲聯盟的商標法。

本案是歐洲法院首度審理如路易威登之類的知名品牌,要求搜尋引擎不能以及受商標法保護之品牌名稱作為關鍵字而在歐盟廿七個會員國傳布的官司。

雖然本案尚未宣判,但比利時布魯塞爾的執業律師戴巴涅表示,以有關商標權遭侵害這部分的官司來說,「Google打了一次大勝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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