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賽車手求償 中油判賠360萬
2009年06月30日蘋果日報
林帛亨告中油侵犯肖像權,獲判賠三百六十萬元。資料照片
【許淑惠╱台中報導】國內賽車好手林帛亨,前年參加「國際雷諾V6方程式亞洲錦標賽」,曾穿戴、張貼中油指定的商標為中油宣傳,但賽後因簽約金談不攏,林帛亨控告中油侵犯肖像等權益求償一千萬元;法官認為中油未侵權但不當得利,判中油要付給林三百六十萬元。
代言費喬不攏提告
對此林帛亨昨說:「我穿戴著中油的商標跑遍國際,對提升中油的形象很難用金錢計算。」中油則表示,待收到判決書再決定是否上訴。
判決指出,林帛亨自二○○四至二○○六年間為中油代言,代言費隨比賽成績調高至五百萬元。但二○○七年中油代言費僅剩兩百萬元,雙方協商期間,林依慣例穿戴中油商標上場比賽,並拍攝廣告至賽事結束,但中油年度預算已終結遭回收,林不滿已完成宣傳中油卻未付費,故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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