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07 02:27 am |
曾列名市府觀光導覽的台中市某家知名牛肉麵店,發生兄弟鬩牆!長兄繼承父業,弟弟也在距離30公尺設店,弟弟曾在調解書同意在同區不使用老店招牌營業,違反願賠500萬元,事後仍繼續營業,經哥哥聲請強制執行獲准,弟媳不服,請求債務人異議之訴被駁回。
長兄昨天說,弟媳在同街開設牛肉麵,不少外地慕名遊客常搞混,不知是那一家?經地方人士協調,弟媳雖換掉店招,仍沿用50年的老店店招,他為了保有聲譽,才循法律途徑。
弟媳表示,收到存證信函,已把店招相關字樣貼換掉了,因忘了回覆存證信函,就被對方提告,以違反調解內容強制執行查封,拍賣店內桌椅等器具;她希望回歸各自麵店特色經營,等看到判決書內容,再決定如何回應。
判決書指出,兩兄弟的爸爸經營這家知名牛肉麵店,體諒次子(去年元月間死亡)多病、經濟不佳,教他們夫妻烹調料理牛肉麵,協助開設牛肉麵店。
老闆6年前過世,哥哥以長子身分要求獨立使用老店招牌,雙方3年前在區公所和解;調解內容是只要大哥仍在世,弟弟不得在同區使用老店招牌營業,如有違反無條件賠償對方500萬。
但次子事後希望將父親的店發揚光大,並自認新取的店名不同,不會影響哥哥經營,仍繼續營業,98年間次子因病住院,妻子拜託娘家哥哥繼續經營,仍使用此店名。
長兄前年以弟弟違反調解書約定,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獲准。弟媳則稱此牛肉麵是公公創始,無法為商標登記,她又有3名年幼子女要單獨撫養,賠償500萬元實屬過苛,請求債務人異議之訴。
長兄表示父親6年前病逝後,弟弟不願分擔父親鉅額貸款負擔,拋棄繼承,卻霸占父親遺留的店鋪,且長期未支付管理租金,他繼承店鋪並代繳管理租金,卻不得其門而入。
長兄請員警到場處理,未料弟媳咆哮「我住國有財產局的地,誰都無權干擾」,經國有財產局追究責任,弟婦為避免遭受國有財產局究責,請求他幫忙,他的妻子即以不准再用該招牌為條件始相助,弟媳才簽調解書。
法官查出,雙方簽有調解書,並經法院核定,調解書與民事確定判決具相同的效力,而弟媳未遵守約定,違約情節甚明,因此將全案駁回。
【2013/01/07 聯合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