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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用判決書一半篇幅解釋理由,指出商旅圖案是東方文化特色的八卦粗框,和「東西」文字合為一體,增添美感;「東西小棧」則是牛頭圖案配中文字,兩者完全不同,明確指出「消費者不會混淆」。 據查,經營旅館業超過20年的劉季強,成立台北商旅,在台北有兩家店,主打商務旅客,以便捷、快速的服務聞名;東西小棧則是台南市知名的牛排館。 判決書指出,台北商旅前年用「cafe-dongxi東西」商標,向智財局註冊商標,被認為和牛排館的讀音相似,不准註冊,商旅提訴願也失敗,去年底向智財法院提行政訴訟。 台北商旅主張,中、英語和線條組成的商標,暗示東西餐飲結合的意涵,是設計過的商標;東西小棧的商標為牛頭圖案,雖然都有「東西」兩字,外觀不同。 智財局仍主張兩件商標都用在餐飲服務,觀念、讀音高度相似,認為消費者會混淆,主張駁回告訴。 【2013/05/20 聯合報】 |
全文網址: 商標「有設計」 智財局判禁設被駁回 | 法律前線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7908367.shtml#ixzz2Tp8Zb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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