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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修商標法 侵權最高賠百萬人幣

作者: 記者梁世煌╱綜合報導 | 旺報2012年12月26日 上午5:30

旺報【記者梁世煌╱綜合報導】

大陸《商標法》可望出現重大變革。據了解,該法修正草案日前已提交大陸11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未來不僅聲音、顏色可以申請作為商標,修正草案還引入懲罰性賠償制度,一旦發生嚴重侵權行為,賠償上限將由目前的50萬元(人民幣,下同)提高至100萬元。

據了解,此次為大陸《商標法》第3次修法。大陸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長周伯華指出,修正草案增加可供註冊商標的條件及元素。包括聲音及具明顯特徵的單一顏色,均可註冊商標。

此外,草案也新增「一標多類」的商標註冊方式,申請人將可為多個類別的商品申請註冊同一商標。

至於大陸普遍存在的「傍名牌」歪風,草案也規定,將他人馳名商標、註冊商標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字型大小使用,誤導公眾,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者,馳名商標所有人均可依法在一定範圍內禁止他人註冊、使用與該馳名商標相同或相近似商標,此一規定不受該馳名商標註冊與否所限。

此外,草案也引入懲罰性賠償制度,規定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者,法院可以酌情決定賠償額上限,從5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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