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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名註冊商標權 噶瑪蘭人想討回

 

自由時報2012年12月25日 上午4:22

〔自由時報記者花孟璟/花蓮報導〕「噶瑪蘭」、「Kavalan」被註冊商標權,噶瑪蘭族人想要討回來!

花蓮縣噶瑪蘭族發展協會執行長木枝‧籠爻(潘朝成)說,「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已於九十六年公布,但現在噶瑪蘭三個字卻已被部分企業註冊使用為商標,作為營利使用,造成噶瑪蘭族人自己要用,反而會受限制。

他說,噶瑪蘭、Kavalan被客運公司、金車飲料註冊商標作為營利使用,但這不是該公司的創意,而是套用族群既有的名稱。他認為,任何個人、團體要使用這些名稱,都應該要跟原有權利的族群或部落來商談,如果成功,將成為全體噶瑪蘭族人共享的權利。

他說,協會近期將依法提出申請,希望將噶瑪蘭、Kavalan認定為智慧創作,向主管機關提出登記,協會已經向經濟部商品局詢問過,該保護條例可溯及既往,因此針對已註冊商標權的業者,將不再有專用權,對方要使用應該先和噶瑪蘭族人討論,才算有禮貌。

木枝‧籠爻舉例,「賽德克.巴萊」就是很好的例子,被商標註冊後造成賽德克人都不能使用,引起賽德克人公憤,這都不合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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