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一名錢姓婦人,在拍賣網站謊稱販賣知名品牌的真品名牌包,但買家收到皮包後,發現是仿冒品,向警方提告,LV所屬的法商公司更提出民事訴訟,原本要求以單品價格500倍,總計1077萬元賠償金;新竹地院以每個包包單價2萬多元,乘以100倍,判決錢姓女子應賠LV公司214萬元,還要在報紙頭版下方刊登判決書一天。
每一季LV推出新包包,總是吸引時尚迷的收藏,一款真LV包,台灣售價要2萬7千多元,但有民眾在網路上以相同價格,購買名牌包,結果發現買到的商品,品質相當粗糙,這才發現原來買到假貨。
新竹有一名37歲的錢姓婦人,從97年底到98年6月,以女兒名義在拍賣網站上註冊,刊登販賣真品名牌包的訊息,短短半年內,賣出11個假名牌包,獲利得手將近20萬。
只是有網友一眼看穿賣的是假貨,甚至還有人匯款沒拿到貨,檢方逮到錢姓女子,她一開始供稱商品是大陸女子「黃莉菲」提供,但法官查了入出境資料,發現根本沒有「黃莉菲」這個人,認為錢姓女子撒謊。
而法國LV公司也跨海提告,原本要求償一件商品售價的500倍,但法官認為錢姓女子販售仿冒品只有半年,沒有嚴重侵害LV的商標專用權,所以斟酌開罰單品價格的100倍,總共214萬元,並且在報紙頭版下方登載判決書一天。
據了解,這名錢姓女子今年1月,才因為賣仿冒包判2年有期徒刑,如今又再犯,這回得賠償更多錢來彌補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