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婦人錢郁寧在拍賣網站謊稱賣名牌真品LV、GUCCI、PRADA手提包、皮夾,但買家收到皮包後發現為仿冒品,向警方提告。LV所屬的法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提出民事訴訟,要求1077萬元賠償金。新竹地院以每個包包單價2萬多元,乘以100倍,判決錢女應賠LV公司214萬元。
37歲的錢郁寧共販賣11個包包,共獲利20多萬元,但因賣仿冒包,今年1月新竹地院判2年有期徒刑確定,一罪一罰,可易科罰金,若錢女不入監,得繳144萬元罰金。
判決書指錢郁寧從97年底到98年6月,以女兒名義在拍賣網站上註冊,刊登「販賣真品之LV、GUCCI、PRADA手提包和皮夾」訊息,且價格與真品差不多,讓買家信以為真下標。但買家收到商品後,發現品質粗糙,也有買家匯款給錢女後,遲遲未收到貨。
錢女在警訊和法院開庭時,指商品是大陸女子「黃莉菲」提供,稱黃女曾在她家借住,會提供黃的相關資料給法院,但始終沒有下文。
法官調查移民署及出入境資料,都沒有「黃莉菲」這個人,錢提供黃女手機號碼,登記名字是錢的父親,與被害人通電子郵件的IP位置,也都是錢的住處,認定錢女說謊,她至今未與被害人和解。
法國巴黎LV「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委託律師在台灣提起訴訟,以錢女銷售LV仿冒品一件平均價格2萬1千元,依商標法規定乘以500倍,要求1077萬元賠償金,並應將部分判決書登載於報紙頭版下方一日。
法官認為,錢女販售仿冒品僅半年,未嚴重侵害LV的商標專用權,考量法商求償與損害不相當,因此酌減售價乘以100倍,判錢女應賠214萬元,並准予刊登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