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嬸婆商標鬧雙包 漫畫節盼重現商機
【黃文垚 新竹】
大嬸婆這位六○年代曾風靡全台灣的漫畫人物,10年前漫畫大師劉興欽,曾以象徵性1元的代價,將大嬸婆、阿三哥等筆下漫畫人物回饋鄉里,成為內灣老街店家的,整體形象商標,不過後來又因肖像權爭議,大嬸婆未能繼續留在新竹內灣,許多商家表示,希望透過這次舉辦的漫畫節,能讓大嬸婆,再次成為內灣老街的象徵符號。
搭著火車來到內灣老街,遊客映入眼簾的第一印象,就是車站對面利用宿舍改建的,劉興欽漫畫館,這座由九讚頭文化協會,在民國89年承租,經過1年半籌畫所開設的漫畫館,裡面陳列的全是劉興欽老師,珍貴的漫畫手稿以及發明過的玩具,而為了營造出內灣老街的整體形象,劉興欽老師還以象徵性的1元,將大嬸婆、阿三哥等肖像權,提供給內灣業者使用。
內灣形象商圈發展協會總幹事 周素娥:「輔導我們內灣商圈,我記得90年的時候,劉老師他所畫的,一些漫畫的LOGO,讓我們內灣(業者)免費使用,以1塊錢象徵性,讓我們大家來運用這個(大嬸婆)。」
內灣商圈業者 黃月梅:「許多遊客都知道我們使用這個招牌,所以有來看的遊客就會消費客家的文化,一直宣傳大嬸婆和阿三哥,大家(遊客)也非常好奇。」
經過業者與鄉公所的營造,果然讓大嬸婆與內灣老街畫上等號,也讓到內灣旅遊的遊客大增,不過內灣商圈業者,在使用大嬸婆肖像權多年後,卻在民國95年時,意外發生在台北也出現同樣商標,並且販賣野薑花粽等商品的爭議,讓內灣業者感到錯愕,但經過店家極力爭取,最後還是未能將大嬸婆的肖像權留在內灣。
內灣商圈業者 彭瑞雲:「結果發現到原來這個商標,劉老師也授權給台北人使用,所以品質不一樣,影響到我們內灣的名聲,後來大家想到這樣不可以,所以大家才放棄大嬸婆(商標),不使用了。」
業者表示,內灣老街約有150間店家,當初將近3成店家使用大嬸婆商標,但經過10年的時間,目前只剩不到10家業者,還在繼續使用大嬸婆商標。
內灣商圈業者:「這個大嬸婆招牌,就是我們店裡的活招牌,已經使用了許多年。」
內灣商圈業者 吳榮欽:「自己想說自創自己的商標,想說現在內灣都是用大嬸婆名義來去做一些商品,我們是自創說野薑花製作蛋捲。」
現在除了鄉公所在內灣的入口,及火車站有設置的大嬸婆意象之外,老街已不多見大嬸婆的商標,對於這次漫畫節的舉辦,內灣商圈業者表示,因為漫畫所帶來的人潮,有助於內灣觀光的效益,而商圈業者也建議,大嬸婆要成為客庄的漫畫節,力量會比較單薄,如果能加入大新竹地區的漫畫家,例如「呂四娘」的陳定國,「諸葛四郎」的葉宏甲,還有年輕一輩的「真命天子」、「小和尚」作者賴有賢,來充實客庄漫畫節的內涵,也讓節慶舉辦,更具有特色及豐富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