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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得太像…奶油獅 智財局否決泡泡羊

更新日期:2011/04/20 04:11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二十多年乳品老廠「首都羊乳」,以可愛的綿羊頭造型「泡泡羊 BoBo Young」註冊商標,擄獲不少年輕族群的心;不過,這個商標跟雄獅鉛筆的「奶油獅」神似,因而鬧上智慧財產法院。法官審理認為奶油獅跟泡泡羊實在長得太像,有混淆誤認之虞,判決首都羊乳敗訴。首都羊乳仍可上訴。

首都國際商業有限公司以「BoBo Young泡泡羊及圖」向智慧財產局註冊商標,智慧財產局認為該商標與雄獅鉛筆的「奶油獅及Butter Lion」商標太像,審查後核駁。首都國際不服,提起訴願,仍遭駁回,於是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首都國際說,「泡泡羊」商標只有可愛抽象綿羊頭,並無身體及四肢設計;「奶油獅」圖樣是以黃色系為主調,身上所穿衣服為橘色相間橫條紋衣服,且有尾巴,兩商標整體給人印象明顯不同,名稱也不同,一般消費者可輕易區分,不會造成混淆誤認。

但合議庭指出,兩商標之所以產生混淆誤認爭議,乃因都採擬人化造型設計,如兩者都採寫實動物造型設計,例如以真實獅子、綿羊(或山羊)頭部圖形為主要識別部分,即不致產生疑義。

合議庭審理認為,兩商標吸引注意之處都在頭部,頭部都是橫向橢圓造型,外圍也都有類似波浪環繞設計,屬高度近似設計,且都是玩具類商品,原料、用途、功能大致相當,且常來自相同的產製業者,銷售場所、放置的商品架,以及銷售對象,均屬高度類似,所以判決首都羊乳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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