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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難辨真假!超商小丸子公仔 夜市可夾

TVBS 更新日期:2010/07/03 18:38 黃茂松

超商消費滿60元可以兌換一點,集10點再加39元,可以換到一個小丸子公仔,但現在有民眾在夜市發現,超商的公仔出現在夾娃娃機裡頭,而且只要10元就能夾,由於公仔包裝還印有超商LOGO,很難分辨是不是仿冒品,還是製造商外流的正品;超商表示,製造商的貨都來不及供應了,不可能流出賣給別人,如果是民眾消費後換來的公仔轉賣,超商也無法可管。

民眾逛夜市,發現超商集點兌換的小丸子公仔,怎麼出現在夾娃娃機裡。顧客:「唉呀!」

投10元硬幣,就有機會夾到一個公仔,但民眾連投了160元,全部「摃龜」,明明都夾到盒子了,抓子一彈,公仔又掉了回去,娃娃機上還公告,投350元都夾不到的話,老闆就直接給你一個。夾娃娃機員工:「投到你35次,如果沒有中,你就不必投幣了。」

民眾愈看愈好奇,因為夾娃娃機裡的公仔外包裝上,還印有發起集點兌換的超商LOGO,但超商兌換一個,最少要消費600元,集到10點還要再加39元,夜市卻只要10元就能夾。

顧客:「這是不是跟超商的一樣?超商現在換的公仔一樣嗎?」夾娃娃機員工:「對,跟超商的一樣,不過這貨是上游業者給的,我也不知道他怎麼拿來的。」

比一比夜市和超商的公仔有何不同,這一個是小丸子的同學小玉,兩者造型和顏色,幾乎一模一樣,另外一個山田同學公仔,同樣也很像,要說誰是真的誰是假的,還真有點難分辨;超商表示,工廠供貨都快來不及,不可能再偷賣給其他業者,如果是民眾自己大量消費換到的公仔,要賣要送他們無法去管。

法律規定,如果超商有註冊商標,製造商就不能把公仔賣給別人,違約的話,就涉及侵害他人商標權,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假設是仿冒品,夜市娃娃機業者就涉嫌違反商標法,可以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5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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