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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冒台酒商標牟利 酒廠老闆判賠200萬
中廣新聞網 更新日期:
2009/04/27 06:35
高雄一名謝姓酒廠負責人,涉嫌仿冒台灣菸酒公司的米酒和高梁酒,把標籤貼在自己生產的酒瓶上,甚至還勾結陳姓進口酒商,把法國進口紅酒的商標、貼在台灣紅酒瓶上。全案經過「智慧財產法院」審理後,分別判處兩人兩年和一年七個月徒刑,同時,謝姓男子還判賠兩百萬元。 (杜大澂報導)
判決書中指出,謝姓男子在高雄縣山區經營酒廠,不過,他卻仿冒台灣菸酒公司生產的「紅標米酒」、「五八金高梁酒」等系列產品,仿冒商標貼自己的酒瓶上,以不到一半的低價,批給中南部經銷商。根據了解,謝姓男子還勾結陳姓進口酒商,偽造進口紅酒的商標,貼在台灣的紅酒瓶上,從中詐騙消費者。
全案經過檢方調查之後,發現兩人不法獲利上千萬元,因此,依詐欺罪嫌提起公訴。智慧財產法院審理之後,認定兩人的作法達到施用詐術,讓消費者受騙購買仿冒酒品,因此,分別判處謝姓男子和陳姓男子兩年和一年七個月的有期徒刑,不過,兩人犯後態度良好,都獲得各五年的緩刑。
另外,謝姓男子侵害台酒的商標部分,還必須賠償兩百萬元,如果有遲延給付,就要入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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