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回收牛肉麵重開張 改名「康煲」再賺 
TVBS2012年7月3日 下午7:20

由藝人陳志強父親經營的高雄中正路大牛牛肉麵店,因為爆出回收小菜風波,在6月2日無預警歇業,最近又被民眾發現,原本拆掉的招牌又重新掛上,只是名字因為商標問題,從先前的「大牛」改成「康煲」,不過業者換人了,換成前大牛的老員工出來開業,他們表示,賣的牛肉麵口味和小菜都會和以前一樣,但能不能挽回顧客信心,仍然有待市場考驗。

爆出回收小菜風波的中正路大牛牛肉麵,在6月2日,無預警關門歇業,不過就在最近,大牛牛肉麵招牌,紅底白字依舊,換了名字,成了「康煲」牛肉麵,原來業者打算重操舊業。

員工:「對,都跟以前一樣,都一樣。」民眾:「那老闆呢?」員工:「退休了。」民眾:「換你們來做嗎?」

老員工避談老闆,只態度堅定,說賣的牛肉麵和小菜品項,絕對和以前一樣,就是想挽回老顧客的支持;其實以往以陸客聞名的大牛牛肉麵,還曾和旅行社合作,推出陸客套餐,牛肉麵加小菜,1人只要150,每到中午總是人潮滿滿,爆出回收小菜後,人潮稀落可數。

如今重新開張,看看內部裝潢擺設,草原上一頭牛的壁紙,和以前幾乎一模一樣,只是牆上名字從大牛換成康煲,鏡子上也少了陳志強父親和藝人的合照。附近店家:「以前用餐時間都很多人,事情後就只剩1、2個人。」

員工:「我在這邊做10幾年,我們都一樣的東西,因為事件爆發到現在,沒有辦法。」

回收小菜風波鬧得沸沸揚揚,員工和老闆都低調不再回應,換了新名字,老員工用行動相挺,重新營業,能不能挽回客人信心?還有待市場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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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鬥2年和解 蘋果砸18億買唯冠iPad大陸商標 
作者: 白德華╱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2012年7月3日 上午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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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在陸遭搶註 智慧局可協處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今天表示,台商若在中國大陸遇到商標遭搶先註冊,且遭遇不合理對待等情況,可向智慧財產局申請行政協處。智慧局統計,自二O一O年「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生效後到今年五月,已受理一百五十五件商標協處案,多為商標遭當地業者搶註。




【2012/07/02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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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賣了!蘋果與唯冠和解 6000萬美元換中國iPad商標權 
作者: 鉅亨網編譯張正芊 綜合外電 | 鉅亨網2012年7月2日 下午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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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官司」多 美國律師跨海拉生意! 
TVBS2012年6月29日 下午7:16

台灣3C科技、電子產業發達,現在連號稱美國最大的專利律師事務所,也跨海來台拉生意,因為他們非常清楚台灣廠商經常碰上「侵權問題」;就拿宏達電來說,從手機介面、觸控螢幕,甚至平板電腦或最新的4G,蘋果什麼都能告,所以美國這家律師事務所特地來台灣,辦起「專利模擬法庭」,讓台灣廠商知道美國專利官司怎麼打,先吸引了超過400名廠商代表觀摩。

「模擬法庭」律師vs.證人:「你們有從SP2那邊,得到靈感或啟發嗎?」

法庭上審理專利官司,怎麼全講英文,這家號稱美國最大專利律師事務所,去年「美光」涉嫌違反「反托拉斯法」,他們為客戶守住2億美金,現在更跨海來台拉生意,美國專利法庭直接模擬給你看,有法官、證人,還有原告與被告律師,與台灣最大不同,是多了陪審團。

模擬法庭律師代表Sean Pak:「我們有被授權台灣的宏達電和聯發科,和其他廠商打官司。」

蘋果槓上宏達電,緊咬侵權不放,從手機介面、觸控螢幕、軟體架構,甚至平板電腦軟體架構與最新的4G,蘋果通通都要告,至於電源管理、按鍵設計,宏達電也學會反擊,光是個hTC專利官司說不完,偏偏台灣3C科技越做越大,難怪模擬法庭,就只選在侵權問題多的南韓與台灣。

記者:「請問你是哪家廠商?」廠商代表:「億光電子。」廠商代表:「我是台達電子。」

國內廠商來觀摩,尤其侵權官司纏身的宏達電多達17人,全都是法務、專利工程師,華碩、宏碁、聯發科、鴻海,專利戰正在打,另外奇美電、力晶、微星、台積電,也不敢懈怠專利這一塊,全場少說400人,3C科技越發達,碰上的專利問題也越多,侵權官司也成就另類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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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達品牌知名度 躍升 
作者: 陳仁義 | 中時電子報2012年7月2日 上午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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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馬仕等奢侈品牌打假 重點打擊電商渠道鉅亨網新聞中心 (來源:財匯資訊,摘自:第一財經日報) 2012-06-27 05:2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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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冒證明標章 刑事責任難逃

2012/06/26 17:06 記者蔡佳妤/台北報導 


 


仿冒證明標章,將增加刑事責任。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昨(25)日表示,新修正的商標法7月1日上路後,未來使用各種證明標章,都須先經證明標章權人的檢測或驗證。若有仿冒情形,可能遭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


智慧局說明,證明標章有許多消費者熟識的CAS有機農產品標章、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溫泉專用標識、節能標章、台灣製產品MIT微笑標章等,目的是要傳達商品或服務,已符合特定品質、精密度、原料、製造方法、產地或其他特性等信息。


智慧局長王美花說,許多證明標章的所有權人,是公家機關,如「池上米」的證明標章權人,為池上鄉公所,具有保證品質和公信力。


王美花表示,現行商標法中,侵犯他人的商標須負刑事和民事責任,但仿冒證明標章,只需負擔民事責任,造成輕重失衡。修法後則是將仿冒證明標章也增加刑事責任,罰則並與侵犯商標權相同。


智慧局指出,一般商標的功能,在於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證明標章卻兼有消費者保護的功能,具更高的公益性,因此證明標章一但被仿冒,除了對標章權人的財產或商譽造成損害,還可能威脅到一般社會公眾的生命及財產安全。


然而現行商標法對侵害證明標章行為,不像侵害一般商標,有刑責規定,司法實務遇到仿冒證明標章案件,有以侵害一般商標的刑責規定處罰,也有依刑法偽造文書規定處罰,造成適用法規不一致,因此,新修正的商標法中,將相關刑責明確化。


智慧局表示,侵害證明標章權的行為包括2種態樣,第1種是直接侵權行為,若行為人沒有得到證明標章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使用與註冊證明標章相同或近似於的標章,產商相關消費者對商品或服務品質、性質或產地產生誤認誤信的可能。


第2種是間接侵權行為,主要是規範侵權的準備、加工或輔助行為,即販賣附有相同或近似於他人註冊證明標章標識的標籤、包裝容器等,或雖還沒開始販賣,但已在製造、持有或陳列這些標籤或包裝容器等,都屬間接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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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全國女人」 徵信社告同業

徵信業者江梅綺指控同業「全國女人徵信公司」、「一統徵信公司」負責人趙維君、趙貞玲兄妹在網頁上以她的註冊商標「全國女人徵信」、「全國徵信」打廣告,經營與她類似的徵信服務,涉嫌違反商標法。

台北地檢署認為,趙維君兄妹的「公司」比江梅綺註冊的「商標」早四個月核准登記成立,不受商標權的效力拘束;一統徵信公司在網頁上的文字屬善意合理使用,處分趙維君兄妹不起訴。

檢方調查,全國女人徵信公司的網頁主要以公司簡介、服務項目等內容組成,「全國女人徵信公司」或「全國女人徵信」的文字在網站上用以表彰公司名稱,屬合理使用;且該公司在2008年11月核准登記設立並取得營利事業登記,但江梅綺註冊的「全國女人徵信」商標在2009年3月才完成註冊登記。



【2012/06/26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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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字樣分不清 一統徵信挨告獲不起訴 
中廣新聞網2012年6月25日 下午5:13

經常在談話性節目中討論外遇抓姦議題的徵信業者江梅綺,控告對手「一統徵信」涉嫌違反商標法。台北地檢署偵辦後,檢方發現被告業者不知道這個字樣已經先被註冊,沒有犯意,因此做出不起訴處分。


  檢方指出,江梅綺在民國九十七年間向經濟部註冊「全國徵信」和「全國女人徵信」等商標字樣。但她卻發現「一統徵信」的網頁上,居然出現「全國女人徵信」的字樣,有誤導消費者之嫌,因而控告對方違反商標法。


  檢方指出,兩名被告員工,並不知道網站引用的字樣已經被人捷足先登,而且在獲知被控告侵權之後,也立刻撤下爭議字樣。檢方認為被告沒有犯罪的故意,做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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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起仿冒CAS、吉園圃等證明標章 小心商標法刑罰伺候!

2012/06/25 13:33 記者曹逸雯/台北報導


 


由於新商標法即將自7月1日上路,未來如果業者在沒有經過標章權人的同意,自行使用CAS有機農產品標章、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溫泉專用標識、節能標章、台灣製產品MIT微笑標章等,將構成侵害證明標章權,可能會被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且是公訴罪。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今(25)日表示,即將在7月1日上路的新商標法,增訂了侵害證明標章權,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的規定。


智慧局指出,處罰的行為態樣有兩種:第一種是直接侵權行為,也就是說,如果行為人沒有得到證明標章權人同意,為了行銷目的,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服務),使用與註冊證明標章相同或近似於的標章,且有使相關消費者產生誤認誤信的可能。


第二種是間接侵權行為,主要是規範侵權的準備、加工或輔助行為,也就是,行為人如果明明知道其行為有侵害證明標章權的可能,卻仍去販賣附有相同或近似於他人註冊證明標章標識的標籤、包裝容器等,或雖然還沒有開始販賣,但是為了販賣,已經在製造、持有或陳列這些標籤或包裝容器等,都是屬於間接侵權。


智慧局表示,現行商標法對於侵害證明標章的行為,並沒有像侵害一般商標,有刑責的規定,由於一般商標的主要功能,在於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證明標章的功能則在傳達商品或服務已經符合特定品質、精密度、原料、製造方法、產地或其他特性等信息,因此,證明標章兼有保護消費者的功能,較一般商標具有更高的公益性質。


智慧局指出,證明標章萬一被仿冒,所造成的損害將會較一般商標為嚴重,因為不但是對標章權人的財產或商譽造成損害,甚至會威脅到一般社會公眾的生命及財產安全。


一般消費者所熟悉的證明標章,包括有CAS有機農產品標章、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溫泉專用標識、節能標章、台灣製產品MIT微笑標章等,民眾在挑選商品時,除了認明有信譽的商標外,如果商品上還標有經註冊的證明標章,也將是多一層保障。


智慧局指出,未來業者在使用證明標章時,都必須經過證明標章權人的檢測或驗證,符合一定的規範,才能標示在商品或營業場所,如果沒有經過標章權人的同意,就將已經註冊的證明標章標示在商品或營業場所,或者自行製造、販賣這些標章的標籤,將構成侵害證明標章權罪。


智慧局特別指出,由於仿冒註冊證明標章是公訴罪,在新商標法7月1日上路後,一旦經提告或遭起訴,即使行為人與證明標章權人和解,也將無法撤銷該告訴,提醒業者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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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第一、冠軍」促銷! 小心公平會開罰 
TVBS2012年6月22日 下午7:22

很多人常在廣告中看到「全台第一」,或是「最好、最高、最大、最省」,這些最高級的形容詞,不過店家小心可能觸法,因為某家電子公司廣告標榜「世界第六、亞洲第一」,被公平會以「廣告不實」開罰5萬,因為無法佐證,以後只要有人檢舉,這些「最高級」的廣告詞,或是沒被註冊的商標,都可能被罰。

大街小巷攤販招牌,什麼全台第一全鮮奶、全國獨家創始祖、台灣第一鹽酥雞,到處都猛誇自己是台灣第一、是世界第一,小心可能觸法。

民眾檢舉「橙的電子公司」在網站宣稱「世界第六大、亞洲售服市場第一」,公平會認定這是不實錯誤引導,無法證明真的是世界第六,開罰5萬。

公平會發言人孫立群:「台灣第一香雞排,請問第一名定義,誰給你第一?如果你說是口耳相傳,來吃過都認為是第一名,那不好意思,我們很難接受。」

什麼詞不能亂用,第一、冠軍、最大、最省,這些最高級用語,如果沒有客觀數據輔助,就是違反公平法21條,無法舉證開罰,除非你剛好註冊這些商標。廣告「冠軍磁磚」:「冠軍是冠軍磁磚。」

冠軍磁磚就是公司名,商標註冊,不是形容詞,但就在公平會針對「排名」提證據,否則開罰的同時,就這麼巧,原本在內湖當紅的的台灣第一家鹽酥雞,前陣子剛改新招牌,變成台灣鹽酥雞,避開第一不第一的問題,店家說是不是正港第一,由顧客來決定。民眾:「重點是好不好吃。」

不管會不會因為「排名」買帳,只要有人檢舉,當心公平會「要店家細細舉證」,你是如何、哪裡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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