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牛排館爭商標 輸的加註「非商標」
更新日期:2009/05/18 13:37 顧守昌 在台南開了20多年的平價牛排老店「阿地牛排館」,爆發老店、新店商標權之爭,因為老店兄弟分家後,老二另開新店申請商標,老大把老店轉讓他人,雙方槓上告上法院,結果在法院調解下,取得商標權的老二,同意老店的新老闆能使用阿地招牌,但必須註明「非商標阿地」,作為區分。 這家在台南經營20幾年的平價牛排館,招牌底下多了一行小字「非商標阿地」,為什麼會這樣寫?全是因為7年前老闆換人了,當時頂讓給簡小姐,但因為不懂申請商標才會被告上法院。老店新老闆簡小姐:「非商標阿地,我還可以勉強接受,因為我不想再煩了。」 而擁有真正商標權的是這家牛排館老闆,其實是老店的大廚,也是老店老闆的弟弟,分家後自己創業也申請了商標,他說會告上法院,是要確保顧客權益。楊老闆:「有區別出來,以後有發生問題,我們就是不負責,這樣就是保護自己的權利。」 老闆強調自己做的牛排真材實料,和對方完全不一樣,是因為怕顧客如果在老店,吃了有問題卻跑來跟他們理論,才會出此下策,要對方註名「非商標阿地」,但民眾真的會因此知道,兩家不是連鎖店嗎?或許之後才會見分曉。
府城明興路阿地牛排 打贏商標戰![]() |
陳棟樑表示,他是舊阿地牛排館主廚,在南市明興路經營的阿地牛排館才能真正延續阿地牛排的好口味。(記者王俊忠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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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門路上阿地牛排店招,被法官要求加註非商標阿地字樣。(記者王俊忠攝) |
南明路老字號阿地 需標「非商標阿地」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府城「阿地牛排館」商標權之爭塵埃落定!
阿地牛排館出身的陳棟樑控告簡女擅用「阿地」名稱經營牛排館,經法官調解,陳某表示在知悉簡女罹重病後,同意退一步,讓她繼續經營牛排館,但需在店招註明「非商標阿地」,以與他的牛排館有所區別。
陳棟樑先後在南市大同路與明興路62號經營阿地牛排館,與簡女南門路88號的阿地牛排館,形成打對台局面。每當客人問起雙方關係,雙方都說跟對方沒有關係。
陳棟樑表示,民國71年,他與胞兄陳棟地、胞弟陳棟崎等人在南門路243號開設「阿地牛排館」,72年申請商標,他並取得西餐師傅證照,是阿地的掌廚,後來他離家自營牛排館,阿地牛排館由胞兄繼續經營,也曾遷址。
不料,91年間,簡女擅用阿地商標在南門路一帶經營牛排館,陳某認為,簡女已侵害阿地商標權,由於他取得阿地商標有效權至民國104年,於去年在明興路62號開設「阿地牛排館」後,決定提侵權訴訟。
簡女被要求除去南門路88號阿地牛排館的創始老店字樣,同時加註「非商標阿地」字樣,以與明興路阿地牛排館有所區別,在法官調停下,雙方達成和解。
不過簡女當時駁稱,她並非無故擅用阿地商標,事實上,阿地商標是陳棟地申請的,當初阿地牛排館老闆是陳棟地,陳棟樑是廚師,不是老闆。因為陳棟地欠她一些錢,才把阿地牛排館頂讓給她。
面對陳棟樑提告,簡女說這一年來確實很煩,身子也不好,因為一張廟宇籤詩勸告與陳棟樑亡母的託夢,才決定不再爭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