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斯=藥品名稱」 正光輸了怨不公
又有廠商爆發商標戰,這次是台灣的正光金絲膏,槓上日本撒隆巴斯,原來「正光金絲膏」想把商標名稱改成「正光巴斯」,結果被最高行政法院判敗訴,因為和撒隆巴斯太相近,正光金絲膏說這個判決他們覺得不合理,因為撒隆巴斯的巴斯,其實是英文字「pas」的音譯名稱,而pas就是plaster的縮寫,中文是藥膏貼布的意思是通稱的藥品名稱,不過這項判決,撒隆巴斯則是鬆了一口氣。
連超「ㄏㄤ」布袋戲一頁書都要來一片,本土藥膏廠正光金絲膏,雖然請來武功高強的布袋戲玩偶,還是沒打贏日本的撒隆巴斯。
噴兩下,很涼爽,都是專治肌肉酸痛,不過兩家藥廠為了名稱,鬧上法院,正光金斯膏想把商標名稱改成正光巴斯,結果被最高行政法院判敗訴,撒隆巴斯鬆了一口氣。業者:「我們還沒聯繫到。」記者:「所以你們還不知道?」業者:「不知道,我們不知道。」
看了報紙日本撒隆巴斯才知道自己勝訴,不過台灣的正光金絲膏很不服氣,業者說,「salonpas」後面那個「pas」,是英文字「plaster」的縮寫,「plaster」的中文意思就是藥膏貼布,是通稱的藥品名稱,正光金絲膏說不准他們用巴斯這個音譯名稱,不合情理。
其實對消費者來說,滿架子的藥膏都是治療腰酸背痛,日本老牌撒隆巴斯是使用這個音譯名稱最久,不過各廠牌各有擁護者,柔柔肩膀,只要有效,對民眾來說好像名稱,也不是那麼重要。
台日「巴斯」商標戰! 本土正光巴斯敗訴
本土和日系貼布商標大PK!國內老字號的正光製藥申請註冊「正光巴斯」商標;但日本久光製藥異議說,早在10多年前也註冊了「久光巴斯」。高院認為,兩家貼布用途相似,名字也只差一個字,消費者容易混肴,兩「光」巴斯大戰,正光敗訴定讞。
在廣告的強力放送下,日本男星唐澤壽明代言久光製藥的撒隆巴斯在藥局知名度最高,雖然「巴斯」是日文翻譯過來,但台灣的貼布也輸人不輸陣。國內老字號的正光製藥雖然以金絲膏人氣最夯,但他們也推出巴斯系列搶攻市場,甚至還申請註冊商標獲准。
不過久光提出異議說,兩者會不會太像了?表示他們早在民國84年註冊登記久光巴斯,正光則是在民國95年。由於僅有一字之差,加上用途和功能都很相似,消費者可能很容易混淆,最高行政法院判正光敗訴定讞。
對此,一名消費者表示兩者很像,因為只差一個字;一名藥局老闆則說,一般民眾要買就說撒隆巴斯,不過特別說要什麼品牌。兩光巴斯大戰打到最後,由久光巴斯勝出,正光巴斯必須撤銷註冊。但就像藥局老闆說的,對沒有指定廠牌的消費者而言,哪一家無所謂,有效就好。(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黃貞茹、陳鴻宜)
商標太像了 「正光巴斯」被註銷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以生產「正光金絲膏」等產品聞名的正光製藥,申請獲准註冊「正光巴斯」商標,但生產久光撒隆巴斯等商品的日商久光製藥提出異議,指稱類似註冊多年的「久光巴斯」商標,最高行政法院認定,兩者指定使用於近似商品,其用途等皆有關聯,易使消費者混淆誤認,判決正光製藥敗訴定讞,「正光巴斯」商標應撤銷註冊。
巴斯大戰 久光贏正光
民國五十九年成立的正光製藥指出,該公司是著名、老牌的製藥公司,「正光」是該公司名稱的部份,以正光為名的系列商標有四十三個,如「正光金絲膏」為國人琅琅上口的痠痛貼布,正光是著名商標,已廣為周知。而「巴斯」是藥品的通稱,以巴斯為名而註冊的商品不在少數,因此,該公司九十五年間註冊「正光巴斯」商標,並指定用在藥用貼布、消炎劑、透氣膠布、軟膏等商品,不會和日商久光製藥註冊登記的「久光巴斯」造成混淆或誤認。
但久光製藥認為,該公司的「久光巴斯」商標八十四年即已註冊登記,正光製藥的「正光巴斯」和「久光巴斯」商標都是自左至右的排列方式,僅有一字之差,整體商標無論在外觀或讀音上,均極為近似,易造成外界混淆。
智財局審議認定,兩個商標外觀都是單純中文商標,加上「光巴斯」三字相同,易讓人產生系列商品的聯想或混淆,應屬「高度近似」商標,故做成應撤銷商標註冊的處分,正光製藥不服而提出行政訴訟。
最高行政法院認定,兩者指定使用於相同或近似商品,其用途、功能皆有共同或關聯之處,確實易使消費者混淆或誤認,判決正光製藥敗訴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