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松阪牛商標登記 日遭中打回票
更新日期:
2010/05/13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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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蘋果官司 統一超敗訴
更新日期:2010/05/13 03:01
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統一超商的「ifoto」商標,因與美商蘋果的「iphoto」商標,有近似且容易讓消費者混淆誤認情事,遭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撤銷。統一超商因此興訟,但智慧財產法院日前判決,統一超商敗訴;本件仍可上訴。
2007年3月間,統一超商日以「ifoto 及圖」商標,指定使用在商標法施行細則第13條所定商品及服務分類表第9、16、35、40類的電子廣告板等商品、服務,向智慧局申請註冊,經智慧局核准。
但美商蘋果發現後,認為統一的「ifoto」商標,有違商標法規定不得註冊,因此提起異議,智慧局審查後認定確實構成近似,於是在2009年6月間審定原核准給統一的「ifoto」商標,應予撤銷。
智慧法院判決指出,「ifoto」與「iphoto」讀音完全相同,異時異地隔離觀察及連貫唱呼之際,兩者外觀及讀音極相彷彿,應該屬於構成近似的商標。
同時,美商蘋果是世界知名的電腦公司,自1998年起陸續推出iMac、iphoto、iBook等「i-」系列商標的電腦軟硬體和其他電子相關產品。
其中「iphoto」商標是蘋果所設計具有照片管理、剪輯功能的軟體產品及相關數位元影像服務。並不僅在世界各國獲准多件「iphoto」商標,也從1994年起陸續在我國獲准註冊。在電腦、電腦周邊產品/服務及透過電腦網路提供數位影像服務,已廣為我國相關事業或消費者所普遍知悉,並達成著名程度。
至於統一「ifoto」商標,判決書指出,不管是從Google、Yahoo,或7-Eleven本身的網站所查資料,都不足以證明該商標在申請註冊時,即2007年3月13日前已廣為相關業者或消費者所普遍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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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與合理使用 - 以十字架銀飾品為例銀飾常見的十字架裝飾品,是否會因智慧局核准平面十字設計圖商標註冊,而影響業者產製或販賣該項商品?
業者將十字架立體化只是作為銀飾本身裝飾性形狀,消費者也不會誤認該十字架銀飾品是某一特定廠商的產品時,即非作為商標使用,就不受他人商標權所拘束。
商標註冊後,商標權人雖可依法禁止他人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在同一或類似的商品,但前提是他人必須是作為商標使用,所以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款規定,凡是以善意且合理使用的方法,表示自己商品之形狀或其他有關商品本身的說明,而不是作為商標使用的情形,可以不受他人商標權效力所拘束。如果業者被控侵權,可以援引本條規定來抗辯。但是否有侵害他人商標權,最終仍應由法院就具體個案的事證進行判斷。 法院實務上對於平面商標立體化或商品化的看法為,平面商標的註冊權利範圍,與立體商標不同,基於罪刑法定原則,刑事案件趨向不構成商標侵權,民事案件則以是否有造成相關消費者產生混淆誤認之虞,來判斷是否構成商標侵權。 商標主要功能,在於廠商提供予消費者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之用,只要是可以使消費者認識其為表彰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文字或圖形,依照商標法第5條的規定都可以用來作為商標,並不以獨創之文字或圖形為限。所以「蘋果」使用於電腦相關產品、鱷魚圖形使用於衣服商品,因具有指示商品來源的功能,而核准註冊為商標,十字設計圖核准註冊為商標,亦是採相同原則。 另外,立體形狀如同平面圖樣申請註冊一樣,皆須具有識別性,才能獲准註冊。但是與平面圖樣相較,立體形狀要取得識別性較為不易,尤其當立體形狀為商品本身的形狀或商品包裝容器的形狀時,因為商品本身的形狀或商品包裝容器的形狀,與商品密不可分,消費者通常將其視為提供商品實用或裝飾功能的形狀,而非區別商品來源的標識,須證明該商品之立體形狀已經由使用取得識別性,故將已註冊平面商標之圖形立體化,未必可以獲准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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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地圖包 公然在百貨公司賣
更新日期:2010/05/10 04:11
〔記者王述宏/台北報導〕台中兩大百貨公司專櫃竟公然賣仿冒「地圖包」!
黃姓男子向經濟部註冊「TRAVLLING MAP」商標生產「旅遊地圖包」,產品圖案與義大利品牌「ALVIERO MARTINI」的「Geo Classic」系列地圖包幾無二致,國內代理商向保護智慧財產權警察大隊提出侵權告訴,警方前往兩大百貨公司專櫃及逢甲夜市查扣500多件仿冒商品,以違反商標法將黃嫌函送偵辦。
廣三SOGO、直營店違法
義大利設計師阿爾維羅.馬丁尼(ALVIERO MARTINI)用姓名自創品牌,以古地圖圖案設計出的行李箱、手提包聞名世界,之後又陸續生產服裝、皮件、手表等各式產品,民國92年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註冊商標,其中地圖包每只售價從數千元到1萬餘元不等。
價格僅真品的10分之1
國內代理商日前在台中百貨公司某國內自創品牌專櫃,發現與地圖包外觀十分雷同的商品,並公然陳列於展示櫃上,商品上的商標卻非原廠牌的「Geo Classic」系列,而是「TRAVLLING MAP」,售價約為真品的10分之1,代理商認為遭受侵權,委託律師向保智大隊提出告訴。
保智大隊幹員完成蒐證,向台中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日前前往廣三SOGO百貨公司某品牌專櫃及逢甲夜市內直營門市,查扣500多件手提包、皮件等仿冒商品,隨後前往德安百貨公司時,專櫃人員已將商品下架。
警方傳喚38歲黃姓業者到案,黃嫌表示,他生產「TRAVLLING MAP」商品是自創品牌,由中國廣州工廠代工生產,合法向經濟部申請註冊並取得證明,而且他商品上的圖案與「ALVIERO MARTINI」的地圖包圖案仍有區隔,他不認為是仿冒。兩家百貨公司及提供陳列的專櫃,則均表示不知情。
百貨業者否認知情
警方表示,根據智慧財產局認定,黃姓業者雖然主張所販售的是自有品牌,但與「ALVIERO MARTINI」商品的圖樣相似程度甚高,易使一般消費大眾混淆誤認,無法明顯區隔兩者異同,故仍以違反商標法將黃嫌函送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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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光營運正常 推旭照新商標
2010-05-05
工商時報
【吳正弘】 大新專利商標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

中國大陸國際專利申請全球第五 商標註冊世界第一
http://www.cdnews.com.tw 2010-05-03 11:4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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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賣十字架銀飾竟侵權?! 攤販頻吃官司
更新日期:2010/05/04 18:54 陳薇如
走到夜市或鬧區,十字架圖形的銀飾滿街都是,不過最近卻有很多賣十字架的小攤商吃上官司!因為有一家日本廠商,把變形的十字架圖案註冊商標,只要賣雷同的商品,他們就揚言要告,很多小攤商都選擇和解,少則數萬,多則數十萬,眼看越來越多同業,都因為相同理由被告,這些小攤商心裡實在不服氣,為何十字架這麼普及的商品,也能註冊商標! 記者:「十字架系列好賣嗎?」銀飾店家:「都不錯,都賣得很好。」 十字架的飾品男女通吃,造型變化千百種,是銀飾店的常賣款,但有好多小攤販,賣十字架賣到吃上官司,因為有一家日本廠商主張,十字架的商標是他們的,不能隨便賣。記者:「有人因為賣十字架被告?」銀飾店家:「不可思議。」 主張這些圖案都不能雷同,比較市面上許多十字架的變形商品,其實很多都大同小異,小攤商被告,摸摸鼻子,以為花錢消災就沒事,沒想到隔幾年官司又來了。被害人友人張先生:「他沒有廣設行銷點,卻到處去抓人家,應該做為新式樣的專利,應該申請專利的東西,他把他申請商標。」 血淋淋的例子,有些店家賠了50萬,有些店家賠了上百萬,但誰說花錢就買得到教訓?灰色地帶太模糊,選擇和解收場,但這家廠商想註冊的圖案卻越來越多,很多圖案,因為款式實在太大眾化,不具識別性,沒有註冊成功,實地走訪店家,一探究竟,到底哪些款式的十字架,是屬於他們的?記者:「到底是怎麼樣的爭議?」興訟廠商:「我不曉得,公司沒有告知。」 告人家的店家相當低調,被告的小攤商更低調,有的店家賠怕了,乾脆把十字架收起來,實在好怨,賣十字架賣了這麼多年,怎麼不但老天爺沒保佑,政府也不出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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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喜善 為2.8億挺錯品牌 白目代言山寨品
2010年05月01日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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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擬在今年徹底解決商標註冊審查評審積壓問題
http://www.cdnews.com.tw 2010-04-29 11:46:41
張達智/整理
最新發佈的《2010年中國保護知識產權行動計畫》中披露,中國大陸將在今年完成審查140萬件商標註冊申請,徹底解決商標註冊審查、評審積壓問題。
據大陸中新社報導,本網得到的《2010年中國保護知識產權行動計畫》由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發佈。
《計畫》中還在2010年工作計畫的具體措施中寫到,對於知識產權審批登記工作,計畫提出完善商標註冊審查品質管制體系,提高審查效率,確保完成2010年審查140萬件商標註冊申請、審查週期縮短到1年之內的任務,徹底解決商標註冊審查、評審積壓問題。
【中央網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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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新打造南京台灣名品城
2010-04-29
工商時報
【林殿唯/南京報導】 大新專利商標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