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冒「名」註冊 成龍成棺材商標
更新日期:
2010/05/25 04:11

2010/05/25 04:11
2010/05/24 19:14張靖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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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睛可以說是五官中,最常被廣泛運用來當做商標。像眼藥水或者眼科,會使用到眼睛當Logo不意外,不過像是近來剛曝光的倫敦奧運娃娃,以及這一回保全商標,全都不約而同選上眼睛,而且都是單眼,不是雙眼。業者是說,像使用顯微鏡時,人多半會用單眼以表專注,頗有「我正在看著你」的意味,俗話說老天有眼,就是這個意思的衍伸。
雙眼皮大眼、圓形眼長型眼,或者單眼皮,每個人都是兩隻眼;電影國家寶藏的Logo,就是一元美鈔的圖案,也是單眼。
眼藥水廣告:「關心您身體的健康。」
眼藥水紙盒也用單眼當Logo,就連保全業也選上眼睛當商標,但特徵也是單眼,為什麼?保全業企劃部副課長何智遠:「(媽祖旁)千里眼可以看到,很遙遠另外一方發生的東西,當然我們加了這個概念,加上我們平常在用照相機或者顯微鏡的時候,都會閉上一隻眼睛,用意是比較能專注地看清楚事情。」
密密麻麻好幾隻眼睛,看官們覺得,是不是比起雙眼,更有「我正在看著你的意味」?
歌曲:「心甘情願放下的錯。」
長青警匪劇「天眼」,用的就是老天有眼,代表舉頭三尺有神明不能做壞事。
西方也有類似概念,像一元美鈔圖騰,金字塔上的眼睛代表的是上帝之眼;至於剛曝光的倫敦奧運吉祥物,這麼巧,也是單眼,不過靈感是來自照相機,跟英國計程車的車燈。
既然單眼睛在國內外都被廣泛運用,為什麼保全公司只告藥妝店,卻不告眼藥水或眼科?原來是申請的眼睛商標權,只限於赫阻其他保全業不能用類似商標,至於不同行業則不在此限了。

2010/05/24 04:11

2010/05/20 19:06
(中央社記者顏伶如波特蘭19日專電)知名咖啡連鎖業者星巴克旗下的平價副牌西雅圖貝斯特咖啡,重新設計後的新商標近日亮相之後引發爭議,有網友嘲弄圖型看起來不像賣咖啡而像「捐血中心」。
企業總部設於西雅圖的星巴克(Starbucks)咖啡,目前是全世界規模最大的咖啡連鎖店,在49個國家擁有大約1萬7100多家分店。
星巴克在2003年買下創立於1970年的西雅圖貝斯特咖啡(Seattle's Best Coffee),經營路線定位在平價副牌。
原本西雅圖貝斯特咖啡商標是一個紅色橢圓形,中間有一道寫著白色英文字Seattle's Best的橫線,從商標字面意思看是「西雅圖最好的」。
不過,近日曝光的新商標則風格截然不同,灰色圓圈中間寫著Seattle's Best紅字,「咖啡」(coffee)一字則是灰色,下方有個大紅色的半圓形,半圓形正中央有個白色水滴。
這個新商標亮相之後,馬上在網路上引發熱烈討論。有網友嘲弄說這個圖案看起來不像是賣咖啡,反而會讓人以為是「捐血中心」;另外有人說看起來像是「一碗燕麥粥加上一滴眼淚」。
「西雅圖時報」(The Seattle Times)的網路民調統計顯示,參與投票的2000名網友中,高達68%認為西雅圖貝斯特咖啡應該再重新設計一次,不要使用這個新商標。
對於外界反應,西雅圖貝斯特咖啡則發表聲明表示對新商標有信心,並表示新商標保留這個品牌悠久的名號跟紅色,同時以創新方式融入國際通用的咖啡圖示,也就是水滴及杯子。990519

2010/05/19 14:51
更新日期:2010/05/21 22:4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女僕熱潮所帶來的效應,不只在漫畫電玩發燒,一家知名連鎖店突發奇想,將「女僕」兩個字送到經濟部註冊,還順利取得商標權,這讓不少也叫女僕的店家因此侵權,話題一出,馬上引發網友和同業群起撻伐,智慧財產局坦承的確有疏失,已經主動撤銷註冊。
親切甜美的笑容、白色髮圈、黑色蕾絲洋裝,這就是從漫畫紅到現實的「女僕」裝扮,成為台灣女僕創始店,業者還不滿足,這回還將「女僕」兩個字註冊成商標,10年內 如果有人用了這兩個字,就算侵權,公告一出,不只無辜被冠上侵權的同業氣炸了,就連網友也群起圍攻。
有網友說這真是扯爆了,也有人諷刺該脆也開個店叫做護士或是女傭算了!更有鄉民腦筋一轉,說女僕前面加上兩個字也不違法吧!面對外界撻伐聲浪不斷,智慧財產局第一時間急滅火,坦承的確有疏失,主動撤銷商標權,而店家也表示,尊重經濟部決定。「女僕」兩個字引來這麼大的爭議,看來註冊店家+當初怎麼想,也想不到吧!(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呂綵芯、于家豪)

2010/05/18 18:16
2010/05/18 19:05記者曹逸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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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口商可不可以使用「HTC」、「Asus」、「Acer」等著名商標作為公司的英文名稱,最近引發爭議。為解決爭議,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已提出商標法修正案,將明文禁止以他人著名商標作為自己公司名稱,以有效保護著名商標。
由於有一家台灣廠商以「INTEL-TRANS Co.,LTD.」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登記公司英文名稱,遭英特爾一狀告上法院,而日前法院在「INTEL 」商標民事侵權案件中,認為英文名稱僅作為該公司報關、業務連絡、帳單、銀行往來等合理用途,乃善意使用,並無宣傳廣告使用,不會產生貿易上之競爭關係,應無「減損識別性或業務上信譽」的情形,所以不會對該著名商標構成侵害。
此一判決引發宏碁、華碩及宏達電等科技大廠的高度關切,陸續向智慧局反映,恐造成市場的混淆,損害其商譽。智慧局局長王美花表示,商標法為禁止攀附、淡化或減損著名商標之聲譽,已在第62條第1款規定,因此,他人著名的外文商標被登記為公司的英文名稱,應屬於第62條第1款禁止作為「其他表彰營業主體之標識」行為。
不過,在「INTEL 」商標的民事侵權案中,最高法院認為商標法第62條第1 款規定的「公司名稱」是指依公司法登記成立的公司名稱而言,其選用的英文名稱因公司法並無報備規定,也不須訂明於章程,不發生登記效力,因此法院判決認為在貿易局登記的公司英文名稱「INTEL-TRANS CO.,LTD.」不屬於第62條規範的保護範圍。
為解決這項爭議,王美花指出,智慧局已提出商標法的修正案,將現行條文「其他表彰營業主體或來源之標識」用語,修正為「其他表彰營業主體之名稱」,並在立法說明中明確指出「其他表彰營業主體之名稱」是包括在貿易局登記的英文公司名稱,以明確規範,智慧財產權法院也將在5月21日舉辦法律座談會,其中,有關商標法第62條規範禁止使用之公司名稱等與善意使用之區別,已納入議題中,希望藉由此次法律座談會,說明保護英文公司名稱的立法原意,以有效保護著名商標。

2010/05/17 1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