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查仿冒 赫見名貴Vertu手機
更新日期:
2010/03/17 04:11

2010/03/17 04:11
2010/03/17 00:02林韋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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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縣警方破獲一個仿冒集團,查獲上百件各個品牌的仿冒皮件,而且嫌犯還販售仿冒手機、筆電,外觀看起來跟正廠的差不多,甚至連原廠要價十幾萬的手機,通通只要4千,當警方上門準備抓人時,嫌犯還企圖逃跑,在馬路上演追逐戰,場面險象環生。
拆開紙箱,拿出一個又一個,商標是外雙C的名牌包包,專櫃賣的市價好幾萬,他只賣不到1/10價錢,而且查獲的還有一大堆手機,連筆電都能仿。
跑車引擎聲很酷炫,外觀金屬、皮革質感,正面還有Bling Bling的水鑽,正品要賣十幾萬的高單價手機,仿冒商只賣4千元,連停產的筆記型電腦都能仿,還有各種山寨機。
山寨機功能齊全,但品牌有破綻,嫌犯從對岸進口批貨,生意不錯。台北縣刑大偵六隊長李中宇:「賣得非常好,他所得利益非常多,犯罪嫌疑人在街上狂奔數百公尺,在三重的市街經過一番追逐。」
謝姓嫌犯跑給警察追,最後還是被逮到,由於這些山寨品未經檢驗,而且已經觸犯商標法,移送法辦。

2010/03/16 16:46

2010/03/16 12:18

律師認為,盡管此案不會對蘋果現有的商標產生影響,但想要用字母“i”作為商品名前綴的企業今後卻有更大的把握在相關訴訟中獲勝。
這是一起典型的以弱勝強的案例。蘋果的市值已經接近2000億美元,成為全美第四大上市公司。而DOPi的所有者Wholesale Central則是一家位于悉尼西郊的小公司。該公司2007年上半年的銷售額僅為7.1萬美元。
在聽証會上,負責注冊商標申請的澳大利亞知識產權局表示,蘋果忽視了這樣一個事實:目前市面上已經有很多使用“i”作為前綴的產品名,例如iSkin和iSoft,這兩個產品都屬于蘋果所在的消費電子領域。
負責審理本案的法官邁克爾基洛夫(Michael Kirov)承認自己是一個科技愛好者,而且是蘋果產品的粉絲。但他仍然認為,蘋果未能証明普通人會因為產品名稱中包含一個“i”就想當然地認為該產品來自蘋果。(鼎宏)

2010/03/10 04:11
2010/03/11 11:52鍾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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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醒報記者鍾禎祥報導】英文不好的網友有福了,ICANN預估,中文網址最快將在今年正式上路。1985年開始至今,網址註冊已超過9670萬個,其中絕大多數都是以英文為名。
但隨著網址越來越多,好記的英文網址越來越少,發展其他語言的網址有必要性。為了爭食中國市場這塊大餅,中文網址成為廠商下一波的兵家必爭之地。
其實,在中國使用中文網址已不是新鮮事,很多網友一定都有經驗,只要連上中國的網站,許多網站會要求網友安裝「中文域名和通用網址軟件」。若安裝了這個軟體,只要在瀏覽器上輸入如www.雅虎.com,就會自動跳到Yahoo的網站上,這是為了配合許多中國網友抱怨英文難記,而衍生出的解決方法。
因為中國市場龐大,為了配合中國網友的特殊習慣,目前世界五百大企業幾乎通通都有類似的「通用網址」。但根據ICANN預估,最快從今年開始,中文網址將正式啟用,以後就算不使用類似的軟體,也一樣可以連上中文網址,對提升中文上網環境,將有極大助益。
但也有資訊專家憂心,「網路蟑螂」可能起死回生,預計到時為了搶佔好記的中文網址,又將掀起一陣波瀾。在網路剛起飛時,許多「網路蟑螂」先搶一步註冊大公司商標或好記的英文網址,然後再向大公司兜售,藉此賺取暴利,也引起不小爭議。
本月,就有一個熱門址將進行公開拍賣,名稱為sex.com(性.com),起標價15000美元。隨著「母語網址」的普及,除了搶中文網址外,日文、韓文、拉丁文網址也很熱門,預期將會出現不少新的網路商機。
(圖說:中國漸成世界重要市場,中文網址將成兵家必爭之地。)

2010/03/11 02:26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桃園縣民林信欣仿冒世界手機名牌NOKIA的商標,才賣了3支仿品只賺40,500元就被捉到,除了負擔刑責外,智慧財產法院還判他必須賠償NOKIA公司190萬元及利息,並且登報道歉,林某貪圖牟取暴利觸犯法令,被罰很重,真是得不償失。
判決書指出,林某在2008年4月間,從網站拍賣站上,以每支5,500元的代價,買下仿NOKIA的N95 86手機3支。該款NOKIA手機真品,當時市價每支25,000元,林某同時在該拍賣網刊登銷售訊息,並以低於市價的每支19,000元為廣告,很快將該3支仿品賣出。但事後隨即遭芬蘭商諾基亞公司會同警方查獲賣出3支NOKIA手機仿品證據,扭送法辦。
林某不僅吃上刑事責任官司,NOKIA還對他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官司,對林某求償每支銷售價19,000元的500倍,即950萬元賠償金及利息。但桃園地院認為500倍的賠償過重,判林某賠償100倍就可以,NOKIA不服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上訴,並將賠償金額改為賠償760萬元本息。
智慧法院認為,桃園地院原以賠償190萬元及利息的判決,還算適當。但同時還判林某,必須將本件賠償官司的確定判決書,刊載在中國時報全國版1日作為道歉。本件仍可上訴最高法院。
被告林某為了貪取仿冒真品的差價,結果只賣了3支仿品,才賺取40,500元,卻要吃上刑事官司還要賠上190萬元及利息,真是得不償失,從事仿冒冀期圖取暴利者該引為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