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敵可樂!本土汽水「變臉換口味」 求生
更新日期:2011/05/15 18:37 華舜嘉 




說到汽水,很多人第一個想到的是可樂,但其實台灣最最長青的碳酸飲料,是本土的「黑松汽水」,已經有80年歷史,只是不敵國際大廠,逼得黑松不僅在包裝跟口味都力求改變。類似的情況,也發生在也走過半世紀的「維大力」與「維他露P」身上,甚至廣告還強打健康概念,或找來當紅諧星代言,就是希望打入年輕人市場。



廣告口白:「大家好、恭喜發財。」


懷念的黑松汽水廣告,勾起兒時回憶,廣告一部部,已經80多歲的「黑松」品牌,走過青澀歲月,五六年級生一定喝過的彈珠汽水,帶起流行風潮,當時品牌叫做「三手牌」,直到民國20年,才有了屬於「黑松」的商標,後續商標不再手繪,進階成印刷品,63年有了現在看到的黑松商標,但依舊不改玻璃瓶特色。


汽水副總張建章:「現在有些環保要求,寶特瓶如果有加綠色元素,事實上作回收處理比較困難,我們體諒回收所的困難度,所以我們也做了改變。」


改變傳統,新包裝新口味,就是因為競爭者不斷出現。主持人:「快樂暢開。」


頻頻找來大咖明星,民國74年,可口可樂引進台灣,也為市場投下震撼彈,40、50年代,黑松原本在碳酸飲料市場獨霸一方,不過,自從可口可樂出現,90年代至今,黑松在台灣市佔率掉到約3成5,可口可樂成了最主要勁敵。


其他老品牌汽水,也不得不急起直追。廣告口白:「維大力的金黃色,是維他命B2的原色,就是這罐,維他露P,健康最營養。」


日據時代就創立的維大力,用「健康」概念力拚對手,也有超過半世紀歷史的維他露P,貼近年輕人,找來當紅諧星拍廣告,隨著時間流轉,品牌比老,但比市場,只能背水一戰,誰都不想在台灣本土汽水史上,就此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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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BS
「公雞趕走山羊」 商標讓人混淆興訟!
更新日期:2011/05/15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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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森新聞
公雞大戰山羊 休閒服飾公司互告
更新日期:2011/05/15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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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控喪權辱國 工研院喊告
  • 2011-05-13
  • 工商時報
  • 【記者王志煌、崔慈悌/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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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抽屜的草稿 也享著作權

    邁入知識經濟時代,智慧財產權保護日益重要,理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張哲倫表示,有別於商標、專利或營業秘密,著作權是更為廣泛的法律議題,各行各業都會遇到,就連「企劃書寫完放在抽屜」也都有著作權。

    張哲倫表示,除文創產業、電腦資訊業等較常碰觸著作權保護議題外,事實上各行業各業,舉凡新聞報導、設計創作、企劃書、通訊錄或表演等,以「固著」或「非固著」形式表達,也都會牽涉到著作權問題。

    張哲倫說,現代著作權觀念已有很大進步,根據該法第10條規定,只要著作人在著作完成時,無論是否有公開發表,均享有著作權,連企劃書寫好後放在抽屜、DVD後「劇情簡介也都有著作權,其保護形式較一般想像還要廣泛。

    關於職場上常見著作權問題,張哲倫提到,離職後的著作權歸屬是很大爭議,若受僱契約中沒有特別約定,回歸著作權法規定,只要是與工作有關,老闆就算是著作權人。

    張哲倫說,實務上大部分公司在聘任員工時,都會事先約定著作權屬於公司,一旦員工離職將客戶名單、價目表、電話簿等文件影印帶走,除將違反營業秘密法外,也會觸犯著作權保護,最重可處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


    【2011/05/13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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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韓產業短兵相接 工研院應挺自己人更新日期:2011/05/13 04:11

    記者陳梅英/特稿



    台韓產業競爭激烈,相較於韓廠有龐大政府資源撐腰,台廠卻只能單打獨鬥,最近台幣放任升值已對業者出口競爭力造成極大威脅,由國家每年編列預算補助的工研院若真與三星簽和解密約,倒打台灣業者一耙,那台灣科技業還要談什麼競爭力?



    專利大戰在現代的科技產業已是競爭力的重要一環,不光被動的保護自己不被對手告,更是換取市場與訂單的重要籌碼。若真如立委潘孟安所說,工研院與三星簽的協定中,包括專利訴訟的「立約免訴」條款,未來還有廠商願參與工研院的研發案嗎?



    其實,若光是論面板的專利能力,這幾年下來,友達、奇美電累積的專利能量不會輸給韓廠,友達與LGD專利侵權戰纏鬥多年,去年友達就漂亮的打敗LGD,贏得勝利。鴻海每年在美國取得專利數更是驚人,是台灣唯一進入前五十大的廠商。



    但競爭力不能光靠業者單打獨鬥,許多研究韓國三星如何崛起的文章均提及,韓國明確的、長期性的政策支持,產官學共同研發合作的良好環境,是今日三星、現代這些集團企業崛起的最關鍵因素。



    友達董事長李焜耀曾在接受媒體專訪感嘆,韓國會形成三星這麼大的品牌,國家社會支持度很高,韓國政府傾國家資源協助企業發展,提供資金融通,甚至在關鍵時刻,放手讓韓元貶值,打倒對手。



    工研院每年拿政府補助近百億元經費,應扮演的角色是產業界的推手,補民間資源不足,在前瞻技術上率先投入研發,將好的技術移轉民間、甚至整合業者資源共同開發,而不是只站在工研院獲利的角度來看待專利和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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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助韓打台廠? 工研院與三星簽密約更新日期:2011/05/13 04:11

    三星侵權 反賠上電子業優勢



    自由時報記者顏若瑾、洪友芳、王憶紅/綜合報導〕民進黨立委潘孟安昨召開記者會指出,經濟部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在二○○九年控告韓國三星公司侵犯近百項專利,雙方以十多億元和解,但工研院不但將上百項專利授權給三星,還秘密簽訂兩大斷送專利權的協定,等於未來二十六年內,台灣電子業優勢都拱手讓人,他質疑其中有人謀不臧,要求工研院把密約內容送到立法院審查。



    工研院澄清 否認出售相關專利



    對此,工研院發表聲明指出,工研院對國際大廠提起專利侵權訴訟,不是為了本身的利益,旨在為國家投入多年的科專成果伸張權益;工研院基於國際訴訟約定,必須保密,所以無法對外揭露和解內容。



    另,對於財訊雜誌報導「工研院喪權辱國幫三星打台廠?」工研院院長徐爵民嚴正抗議報導不實,內容諸多謬誤,不排除提告;他也澄清控告三星侵權,是幫台灣廠商,最後雖和解,並沒有將相關專利出售或與三星達成交互授權協議,台灣廠商仍可與工研院聯手合作。



    台灣三星則表示,截至目前尚未接獲總部相關訊息,不方便回應。



    潘孟安指出,工研院簽的第一項密約內容是專利訴訟的「立約免訴」條款,也就是消費性電子、顯示器、通訊、半導體等四大領域,只要是工研院已經擁有的、正在申請中的、未來六年內得到的專利,都同意不控訴三星。



    潘孟安痛批,這項「保證不告」的內容,占了工研院一萬四千多項專利的三分之二,價值上百億元,「三星只要花十幾億元就可卡住未來上百億的利潤」,如果把未來六年也算進去,以專利保護期間二十年的規定,「未來二十六年內,台灣電子業優勢都拱手讓人!」「工研院放任三星予取予求,台灣電子業如何在國際間競爭?」



    潘孟安說,另一大項密約內容是「後手繼受前手義務」條款,也就是工研院若將前述專利賣給第三者,免訴條款一樣有效。潘孟安痛批,未來只要台灣廠商向工研院取得專利,而遭三星或三星下游廠商侵犯專利智財權,也不能對三星提出控訴,「帝王條款」讓政府鉅額補助工研院的專利成果付諸流水!



    密約肥韓廠 立院要求專案報告



    潘孟安批評,工研院是政府輔導民間工業技術的龍頭,如今簽訂密約,幫助韓國三星打台灣廠商,「政府的科技政策在哪裡?主管的經濟部又如何能卸責?」他將提案要求經濟部及工研院進行專案報告,將密約內容送到立法院接受監督。



    對於引發疑慮的和解內容,工研院委託的理慈事務所律師陳佩貞表示,工研院無法對外揭露和解內容,並非隱匿事實,而是基於國際訴訟約定須保密。工研院雖與三星達成專利訴訟和解,但沒有將相關專利出售給三星或達成交互授權。



    陳佩貞說,專利非單一授權,就像唱片公司的歌曲著作權,可授權給多家KTV,工研院的專利可以授權國內廠商,也可以技術輸出授權給國外廠商,包括三星在內,若三星採工研院或國內廠商專利未得到授權,廠商或工研院都可提告,沒有所謂不能告三星、卡住百億元專利的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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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揮杆vs.舉杆!POLO易混淆 英商敗訴更新日期:2011/05/11 12:51汪倩如

    騎士騎馬的商標,相信很多人都不陌生,這個圖樣已經被美商波露羅蘭POLO RALPH LAUREN註冊,另一家,叫做英商保羅的台灣代理商,3年前也想用相似的騎馬圖註冊,被駁回,後來改用文字,也無法註冊到商標,就是因為「POLO」這個字早就被美商POLO註冊,二度敗訴的英商代理商表示,會再繼續爭取,而且氣憤的說,會何國外都可以,只有台灣不行。



    TVBS記者汪倩如:「這件衣服上騎士打馬球的商標,是美商POLO的專屬商標,現在在台灣,另外一家廠商,也用騎士打馬球,當作他們的品牌。」


    不只在皮包上有騎士舉桿的圖樣,連襯衫、POLO衫都有,這間英國品牌,想拿騎士打馬球圖樣當商標,但卻遭智慧財產局打槍。英商保羅店員:「我不清楚耶,因為我們有聽總公司講說,他是有在國外註冊,已經有註冊,這邊台灣,我不知道有沒有註冊,我不知道。」


    商標到底有沒有經過註冊,連店員也搞不清楚,仔細比較一下,左邊這款英國保羅的標識,是騎士騎馬,低著頭準備揮杆,和1967年就創立,也已經註冊的美商波露羅蘭,騎士騎馬、單手舉馬球杆的圖比較起來,真的很像。


    事實上,英商保羅在2007年先想用這個圖騰註冊,已經被駁回,2008年英商保羅捲土重來,這次不用騎馬圖,只用文字,SANTA ROBERTA POLO,但還是不准,關鍵就在POLO RALPH LAUREN的POLO這個字。


    商標戰打了3年,業者說還會再爭取註冊,只不過,這商標不管是圖還是文字,都和國際品牌太過相似,要是POLO RALPH LAUREN提告,業者能不能站得住腳,還真的很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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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匹馬也POLO! 44年美名牌困擾更新日期:2011/05/11 18:20

    這回英商SANTA ROBERTA POLO申請POLO商標,遭到台灣智財局判敗訴,讓對於不同姿勢騎士圖樣,還有POLO字樣組合,困惑很久的消費者,有了些答案,原來大家熟悉的美商波露羅蘭POLO RALPH LAUREN,為了避免混淆,在百貨設櫃的POLO RALPH LAUREN一次申請了10個系列商標,但市面上還是有很多品牌都掛有POLO字樣,騎馬的人更從1個、2個,甚至是到4個。



    不管是騎馬舉球桿或是馬車圖案,44年的老品牌大家絕對不陌生,為了怕混淆,美商波露羅蘭POLO RALPH LAUREN,在台灣一口氣申請了POLO SPORT、POLO JEANS、POLO等10個商標,就是因為市面上,太多其他品牌有類似圖樣。


    看看WORLD POLO,一口氣就有4個騎士騎馬,有人低頭揮杆,還有人舉球杆,SANTA BARBARA的圖樣設計,同樣是人坐馬上,只這回馬大人小。


    至於1980出現的U.S. POLO,又變了2個騎士揮杆,怎麼都是設計人坐在馬上,起因就是起源於英國的馬球運動。1870年,被稱POLO的馬球在英國出現,因為當時他們穿的服裝柔軟吸汗,在1930年後被稱為POLO衫,大受歡迎。


    也就是因為材質舒服,又帶有領子,休閒中也有正式,讓不少人除了運動,就連上班也都穿POLO衫,POLO這個字闖出名號後,開始出現周邊商品。店家:「我們(賣的)是比佛利POLO呀。」


    不只是一般店家,就能看得到掛著比佛利POLO的皮包,代理U.S. POLO的廠商,甚至還出了寢具,各式各樣的POLO字樣、馬球圖案,讓人光看就眼花撩亂,也難怪一度把POLO帶到流行高點的美商,會急著要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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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女監賣仿冒品 業者被訴更新日期:2011/05/12 04:11

    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羅正明/綜合報導〕桃園女子監獄員工合作社賣的紅白拖鞋,竟是仿冒品!



    檢調去年接到檢舉,有廠商以每雙30元超低價搶標取得桃監合作社的紅白拖生意,得標的拖鞋品牌雖是「百好」,但價格比「百好」的正宗原廠還便宜,檢調搜索證實拖鞋標籤是仿冒品,士林地檢署昨將冒牌業者洪秀微以商標法起訴。



    「百好牌」紅白拖鞋主人曾安銅,原本也要投標桃監的拖鞋,卻連續2年被自家品牌打敗,對方叫價低於行情,感到很納悶,遂拿著原廠商標貼紙至桃監合作社比對,字體、字型幾無二致,但他並未出貨給得標的賢國五金,認定是侵權的假貨,向檢調檢舉。



    嘉義調查站去年7月搜索查扣104雙仿冒鞋,之前已經賣出648雙,賢國負責人53歲的洪秀微坦承,未取得曾安銅同意或授權,即拿著百好的商標字樣,委託不知情印刷廠印製百好商標貼紙。



    她說,98年提供了各種廠牌的同質拖鞋給桃監,都沒問題,隔年4月合作社卻說一定要依合約提供百好牌拖鞋才可以,她才自行趕印貼紙。



    龍潭女子監獄說,獄方販售的商品都會不定期抽樣,送回生產廠商確認是否為正牌的產品,從中也可確認品質是否良好,尤其是高單價、對健康有影響的商品,更要經過這套程序認證。



    獄方說,紅白拖鞋單價低,並沒有抽樣送驗,百好牌提出異議時,獄方立即要求供貨商提出授權書,供貨商拿不出來,當時即已發現有問題,也立即終止供貨契約,紅白拖鞋早已下架,處理程序並無不妥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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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揮桿POLO像舉桿POLO 註冊敗訴

    2011年 05月11日

    【孫友廉╱新北報導】英國保羅國際公司欲註冊「SANTA ROBERTA
    POLO」為商標,連續被智慧財產局和法院認定,文字SANTA ROBERTA
    POLO與早已註冊的美國波露羅蘭公司的「POLO」系列商標相似,容易造成混淆,昨判英國保羅國際公司敗訴。
    嗆不公平將上訴
    保羅國際台灣總代理玉貿公司老闆陳玉寶說:「不公平,將上訴。」她指出,以POLO註冊商標獲准案件相當多,該公司也獲准以「SANTA
    MONICA POLO」商標註冊,實在不知兩者差異性在哪?波露羅蘭台灣分部對此判決不表示意見。
    保羅國際公司於二○○八年向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SANTA
    ROBERTA POLO」商標。智財局認為,近似美國波露羅蘭公司早已註冊的「POLO SPORT」、「POLO JEANS
    CO.」、「POLO」等十個系列商標,不准註冊。保羅國際不服,向智慧財產法院提告。
    商品雷同易誤認
    智財法院認為,這兩個商標的重點在「POLO」這個字,民眾看到「SANTA
    ROBERTA
    POLO」商標也只會注意到「POLO」,會與波露羅蘭早已註冊的「POLO」混淆,且兩者又都登記在皮包、衣服等商品,更易使消費者誤認兩者有關聯,判決保羅國際敗訴。
    美國波露羅蘭公司、英國保羅國際公司的產品都以馬球球員為圖案,乍看之下十分相似,差別是波露羅蘭公司的馬奔馳、球員單手舉桿;保羅國際公司的馬抬左蹄、球員低頭準備揮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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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山散熱供應鏈 雲端立足
  • 2011-05-11
  • 工商時報
  • 【記者楊玟欣/專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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