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武雄:CAS登陸 台灣戰略性的標籤
央廣 更新日期:2010/12/23 11:27 呂欣憓

台灣優良農產品標章(CAS)在台灣已經推動22年,只要貼上CAS的產品,就代表品質保證。農委會主委陳武雄今天(23日)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表示,CAS預計明年1月在大陸就可以成為合法商標;農委會也將在當地做廣告宣傳,向大陸消費者全力推廣台灣的產品。



台灣農產品品質精良,農委會主委陳武雄表示,大陸消費者很喜歡台灣的農產品,因此農委會已經將台灣優良農產品標章(CAS)以及「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在大陸註冊,預計明年的1月20日,CAS就可以在大陸成為合法標章;「吉園圃」則是之前在大陸被搶先註冊,農委會已經申請撤銷,預計明年可以恢復。陳武雄說,農委會將在大陸大作廣告,讓更多大陸消費者認識台灣的農產品。陳武雄說:『(原音)這2個我們要在大作廣告,這是台灣農產品整體形象,只要廣告這個,不管你產自高雄、屏東、雲林,你貼上這個標籤到大陸去,大陸消費者看到,這是來自台灣,是政府有保障的,這是我們戰略性的標籤。』



陳武雄說,現在很多加入CAS的廠商都很興奮,大陸上千家廠商將在12月底到台灣做交流,明年5月台灣的CAS廠商則要到大陸辦展售會。陳武雄說:『(原音)他們對這樣一個行動感覺非常興奮,因為替他們打出整體商標,免得他們一個工廠、一個工廠去那裡推銷,他只要以後去推銷CAS,他只要說我們都是CAS,你看這個力量非常大。』



目前通過CAS驗證的廠商有300多家,產品有6千多種,產值約為新台幣450億元,陳武雄表示,未來推廣進大陸後,產值可以增加到530億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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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視
台中小三童 世界發明展奪銅
更新日期:2010/12/21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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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優先權申請 阿里巴巴提3件
旺報 更新日期:2010/12/17 03:16 記者陳秀蘭/台北報導

旺報【記者陳秀蘭/台北報導】



兩岸智慧財產權優先權主張上月22日開始受理,截至目前為止,向我方提出大陸專利優先權申請案已有4件,其中阿里巴巴就占了3件,最引人注目。



智慧財產局長王美花表示,大陸近年在智財權審查時程平均只要23個月,相較我方要40個月,未來效率的競爭,我方將備感壓力。



「第三屆兩岸專利論壇」昨日在台北召開,這也是兩岸智慧財產主管機關同意自今年11月22日開始受理彼此商標、專利及植物品種權優先主張後,「兩岸專利論壇」首度在台北舉行。



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副局長肖興威率大陸知識產權局相關官員來台,除就兩岸專利法令制度、審查實務與相關措施與我方進行交流。王美花與中國知識產權局港澳台辦副主任吳凱,分別就兩岸各自的知識產權最新發展,發表專題演講。



王美花指出,兩岸從上月22日開始受理優先權主張後,截至目前已接獲4件申請案。隨大陸專利權規定在大陸研發的專利需在大陸申請,台商回台主張專利優先權件數將激增。



目前提出4件申請案中,1件是緯創提出,另3件是阿里巴巴以其在開曼群島設立的阿里巴巴控股公司名義,提出大陸專利優先權主張申請。



阿里巴巴目前還未來台投資,卻一口氣提出3件申請案,智慧局官員分析,可能搶先在台灣市場進行專利布局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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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達控告研勤侵犯神達衛星導航發明專利 研勤:將反控


NOWnews 更新日期:2010/12/20 17:39 記者楊伶雯/台北報導



神達電腦20日指出,日前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專利侵權訴訟,控告研勤侵犯神達衛星導航的兩項發明專利,並請求損害賠償以及禁止製造、販賣、使用或為上述目的而進口侵權產品或其他一切相關之侵權行為。面對神達的控告,研勤則指出,將會反控。



神達說,該兩項發明專利係與電子書景點導航及導航畫面日夜模式相關的發明專利。研勤為國內導航軟體的主要供應商,同時銷售自有品牌PAPAGO導航軟體及衛星導航系統。



神達法務長阮啟殷表示,「神達認為研勤所生產之型號 R6600的衛星導航產品,涉嫌侵犯本公司電子書景點導航及導航畫面日夜模式的兩項發明專利。本公司於起訴前曾數度與其交涉,要求停止一切侵權行為,並對已發生侵權之部分提供適當損害賠償,但協商未果,本公司為捍衛智慧財產權,遂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訴訟」。



神達指出,自2002年開始就深耕於手持式衛星導航的研究及發展,目前為全球第三大手持式衛星導航軟體及設備的供應商,自有品牌衛星導航設備 Mio, Magellan & Navman 行銷全世界。神達目前在全球申請並取得約700多項衛星導航軟硬體的相關專利,這次控告為捍衛智慧財產權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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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達專利申請1.5萬件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0/12/15 13:29



(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15日電)面板大廠友達光電統計,截至2010年11月底,友達累積專利申請量已達1萬5000件,獲核准的全球專利總數更超過7400件,其中高達98%屬於發明專利。



友達指出,在2009年法人專利總申請量排行中不僅居台灣光電業之冠,同時在專利權的保護上,更在重大國際專利訴訟案件中獲勝,成為台灣光電業界主張國際競爭對手專利侵權獲勝的首例。



友達光電今天獲頒99年「科學工業園區研發成效獎」,為友達自92年起連續第8年榮獲研發成效獎項,除展現友達光電長期致力研究開發成效之外,對於友達在強健的專利研究發展及應用,以及發揮智慧財產權價值也予以肯定。



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為鼓勵園區廠商從事研究發展、取得專利、保護技術開發成果,於92年設立「研發成效獎」,針對廠商在研發所投入經費、人力及國內外發明專利數量等項目進行評選。99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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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
學童構想師創作 鹹菜超人超人氣
更新日期:2010/12/21 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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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酒赴陸 今年銷售額破10億


央廣 更新日期:2010/12/19 11:45 陳林幸虹



財政部旗下的台灣菸酒公司,去年取得「台灣啤酒」在中國大陸的商標註冊後,隨即展開在大陸市場的布局,今年交出亮麗的成績單,因為光是賣啤酒和菸品,銷售額就已經突破新台幣10億。台酒公司董事長徐安旋並設定目標,明年在大陸的市場要成長30%以上,希望創造超過13億的營業額。



台酒在大陸市場布局,未來將不只是賣啤酒,還要進攻紅酒和白酒市場。台酒董事長徐安旋表示,大陸民眾對於葡萄酒、高梁酒、白蘭地和紹興酒的消費量相當大,雖然葡萄酒和國民所得以及消費能力有關,但由於台酒今年收購葡萄的量相當大,再加上又打出具有養生概念的「紅麴」口味,因此將會在明年加強拓銷大陸市場;至於台酒所產的高梁酒,雖然和大陸當地的產品,在風味上有些許差異,但近期試銷,也有不錯成果,未來也會加強促銷,希望明年針對大陸市場的銷售額能再創佳績。



徐安旋說:『(原音)今年的話,大約10億多,明年的目標,初期成長30%以上,希望最少要有13億5千萬以上,這是我們努力的目標。』



至於在大陸的市場經營,徐安旋說,目前還是會以沿海城市的福建、江蘇、上海和北京為主,畢竟這些區塊的消費能力較高;另外在菸品部分,由於大陸管控嚴格,任何進口菸都得經過國家菸草專賣局的許可,以大陸1年的消費量可達到2億箱,但進口量卻只能有30萬箱。不過,台酒所產的「520」香菸,在國外相當受好評,去年在大陸的銷售成績也相當不錯,算是台酒營收貢獻的另一主力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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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
CAS農產品明年一月二十日起可行銷大陸
更新日期:2010/12/17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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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智財 吳揆盼速修商標法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0/12/16 13:49


(中央社記者李淑華台北16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商標法修正草案。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政府加強對商標等智慧財產權的保護,確保合法廠商權益與交易秩序,建構良好投資環境,盼能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行政院會通過商標法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吳敦義指出,在政府積極對外招商之際,依產業發展需要,並參酌國際商標規範及發展趨勢,確有必要全面檢討商標法。他指示經濟部應積極與立法院各黨團溝通,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經濟部表示,商標法修正草案主要是因應台灣工商企業發展、建全商標審查機制、強化商標權保護及與國際商標規範相調和,將使企業對商標權的管理及運用更加活化,並有效促進地方特色及傳統技藝等產業的發展,進而有助於提升台灣經濟實力及國際競爭力。



草案修正重點包括擴大商標註冊保護客體,只要是具有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而且可以和他人商品或服務相區別的標識,都能申請商標註冊,例如動態、全像圖等新型態商標。



此外,草案增訂產地團體商標的定義等相關規定。為提升具地方特色或傳統技藝產業發展,並建立台灣地理標示篩選清單,明訂產地證明標章及產地團體商標等相關規定,並增訂直接及間接侵害證明標章權的刑罰規定。9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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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調顯示逾九成民眾知道「上網拍賣盜版品」是違法行為

智慧財產局於99年度分別針對台灣地區15歲以上民眾及五大都會區15至44歲民眾就著作權觀念的態度及認知程度,進行兩次的電話調查。調查發現,民眾普遍瞭解正確的著作權觀念,但正確的認知與是否會使用盜版品或侵害著作權等行為,並未具關聯性,顯示在現實生活環境中,民眾容易基於價格經濟與取得便利等因素而使用盜版品。
調查結果顯示,在著作權的認知上,有95%的民眾知道「上網拍賣盜版品」是侵權行為,認知程度最高;「影印整本書籍」、「將未經授權的音樂、影片、書籍PO上網」及「在營業場所播放未經授權的音樂」,也有逾80%的民眾知道是違法的行為;「使用P2P軟體交換影音檔案」及「買一套軟體灌在多台電腦」民眾的認知程度最低,但仍有約60%的民眾知道這是違反著作權的行為。
在侵權行為方面,調查發現「音樂CD」遭侵權的比例均相對高於「影音光碟」及「電腦軟體」,原因為「購買或取得方便」,主要取得媒介為「網路下載」;「電腦軟體」遭侵權的原因和取得媒介與「音樂CD」相同;惟「影音光碟」主要取得原因和媒介卻為「親友贈送」。另在五大都會區民眾部分,也有近60%表示不會拒絕使用盜版品,顯示有很高比例的都會區民眾為非正版商品的潛在使用者。
從基本資料來看,15至39歲的民眾和大學教育程度者,對著作權的認知普遍最正確,但卻也是使用非正版較多的族群;另五都民眾月收入4萬至5萬元者拒絕使用盜版的意願最低,顯示出民眾雖有正確的著作權觀念,但仍不排除會有侵權的行為,調查顯示認識法規與實際行為出現不一致的結果。
在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的認識度方面,一般民眾對集管團體的認知程度明顯不足,僅有13%的民眾聽過著作權集管團體,而僅其中的26%知道集管團體的業務範疇;反觀,逾60%的五大都會區民眾知道在營業場所公開播放音樂要向集管團體取得授權,顯示都會區較年輕的族群對於集管團體授權的概念較清楚。
針對上述調查結果,智慧局表示未來的教育宣導計畫,將運用民調顯示民眾最常接收訊息之電視、網路等通路,持續針對不同族群進行正確的使用著作的態度與觀念。此外,更將持續結合學校教育,從校園基礎紮根,將民眾的認知與行為導正趨於一致。
本項調查是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委託中華徵信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第一次調查於6月10日至13日進行,電話訪問台灣地區15歲以上之民眾,有效樣本為1,301份,在95%的信賴水準下,抽樣誤差為正負2.72%;第二次調查於10月8日至22日進行,電話訪問台灣五大都會區(台北縣市、台中縣市、台南縣市、高雄縣市)15至44歲民眾,有效樣本為1,068份,在95%的信賴水準下,抽樣誤差為正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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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侵權與間接侵權 分界點在哪? 2010-12-20





蘋果推出平板電腦iPad後,中國也興起一股模仿風。圖為中國電子製造商漢王科技今年5月18日在北京發表的Touchpad。(路透)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局長王美花指出,侵權可分為「直接」與「間接」二種。現行我國專利法中,只有「直接侵權」觀念,須侵害專利的「全部要件」才算是侵害專利,因此廠商若僅侵害專利的「主要部分」,可能不構成「直接侵權」的條件。


因此,「間接侵權」是補上這塊不足,有時候被控侵權者雖未侵害所有要件,但侵害的卻是當中最核心、最關鍵的部分(essential element),而導致「直接侵權」,此即為「間接侵權」的概念。


不過,假設A廠商雖提供晶片給中國業者製作山寨機,但因A廠商對該晶片已擁有專利權,所以不會「間接侵權」。(記者林毅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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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變革 氣味也可註冊










 



行政院院會上午通過商標法修正草案,商標保護客體及範圍大幅擴大,商標定義指任何具有識別性的標誌,這使得過去未被保護的動態、或全像圖都列入保護,連氣味都可以成為商標,只有這個氣味能夠產生識別性。

修正草案第一條條文,將過去商標權加上證明標章權、團體標章權與團體商標權。證明標章是用以證明服商或服務的特定品質、精密度、原料、製造方法、產地或其他事項,以與未經證明的商品或服務有所區隔。以產地證明標章為例,台南玉井芒果,就可以申請證明標章,證明產自玉井芒果。

最重要的修正在於商標定義,現行條文規定商標得以文字、圖形、記號、顏色、聲音、立體形狀或其聯合式所組成,修正條文明定商標指任何具有識別性之標識,得以文字、圖形、記號、顏色、立體形狀、動態、全像圖、聲音等,或其聯合式所組成。

新條文可涵蓋任何一種新形式商標的產生,官員說,即使是氣味也可能作為商標,只要能產生識別性即可。所謂的動態,例如許多手機開機時,產生的動態圖形或影片,全像圖如某些商品貼上的雷射防偽標籤。

新法新增規定,商標圖樣應以清楚、明確、完整、客觀、持久及易於理解方式呈現。

草案增加展覽會的優先權規定,在我國政府主辦或認可的國際展覽會展出的商品,在展出日起的六個月內提出商標申請者,其商標權的申請日是以展出日為準。也就是商標申請在後,但其權益卻以展出當日就獲得保障。

草案明定商標侵權行為,包括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在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使用跟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有讓消費者混淆誤用之虞者。在同一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的商標,有讓消費者混淆誤用之虞者。但是這些行為必須是為了行銷目的,而未經商標權人同意,才構成侵權。



【2010/12/16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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