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港池上米便當店 全國僅4家認證
更新日期:2009/07/18 18:56
施協源 劉錦源
滿街的池上便當,但您確定吃下去的白米飯,是真的池上米嗎?為了池上鄉農民和消費者權益,池上鄉公所發起認證制度,便當店要打上「池上米」字樣,一定要確實使用台東池上鄉所種的稻米,而且要經過繁瑣且嚴格的認證制度,目前全國7家申請,只有4家通過,連號稱最多家使用池上米的知名連鎖便當店,都沒通過認證,而且連鎖店要一家一家送審,這麼嚴格,就是要杜絕掛羊頭賣狗肉的嫌疑。
池上便當、池上便當、又是池上便當!街上到處都可以看到池上便當店,但這些裝進各式配菜,菜香、米香,讓木製的飯包看起來可口的飯,是真正的池上米嗎?
掛上正字001的池上米商標,業者真的很開心,因為現在7家申請,只有4家店認證確定,用的是池上米,這4家只有台東和彰化地區有,池上米認證嚴苛,不知道號稱最大的池上飯包連鎖店通過了沒?池上鄉長李業榮:「有啊,有來認證,但是不符我們的相關規定。」
全國知名的業者都被池上鄉公所打槍,檢驗嚴格,要每間分店單獨送審,米要抽檢,而且便當店要蒐集這種池上米的包裝商標,一袋30公斤用量就有1枚,蒐集100枚,代表用量有到水準,跟購買量打平,才沒有摻雜其他米的嫌疑,池上鄉公所才會給認證。
連鎖的池上飯包業者,得每間分店單獨申請,一間店得付3000元,由專人親自檢驗,半年複檢一次。
替池上米便當店掛保證,謹慎再謹慎,鄉公所聯合從上游碾米場到下游店家,嚴格把關,就是要好好經營池上飯包,這個金字招牌。
大新專利商標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
正港池上米便當店 全國僅4家認證
更新日期:2009/07/18 18:56
施協源 劉錦源
滿街的池上便當,但您確定吃下去的白米飯,是真的池上米嗎?為了池上鄉農民和消費者權益,池上鄉公所發起認證制度,便當店要打上「池上米」字樣,一定要確實使用台東池上鄉所種的稻米,而且要經過繁瑣且嚴格的認證制度,目前全國7家申請,只有4家通過,連號稱最多家使用池上米的知名連鎖便當店,都沒通過認證,而且連鎖店要一家一家送審,這麼嚴格,就是要杜絕掛羊頭賣狗肉的嫌疑。
池上便當、池上便當、又是池上便當!街上到處都可以看到池上便當店,但這些裝進各式配菜,菜香、米香,讓木製的飯包看起來可口的飯,是真正的池上米嗎?
掛上正字001的池上米商標,業者真的很開心,因為現在7家申請,只有4家店認證確定,用的是池上米,這4家只有台東和彰化地區有,池上米認證嚴苛,不知道號稱最大的池上飯包連鎖店通過了沒?池上鄉長李業榮:「有啊,有來認證,但是不符我們的相關規定。」
全國知名的業者都被池上鄉公所打槍,檢驗嚴格,要每間分店單獨送審,米要抽檢,而且便當店要蒐集這種池上米的包裝商標,一袋30公斤用量就有1枚,蒐集100枚,代表用量有到水準,跟購買量打平,才沒有摻雜其他米的嫌疑,池上鄉公所才會給認證。
連鎖的池上飯包業者,得每間分店單獨申請,一間店得付3000元,由專人親自檢驗,半年複檢一次。
替池上米便當店掛保證,謹慎再謹慎,鄉公所聯合從上游碾米場到下游店家,嚴格把關,就是要好好經營池上飯包,這個金字招牌。
大新專利商標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29)

不滿被利用 潘安邦提告澎湖縣政府
更新日期:
2009/07/19 10:12
影劇中心/綜合報導
以《外婆的澎湖灣》一曲成名的潘安邦,與澎湖縣政府槓上了。潘安邦不滿政府為了推廣觀光,卻沒有事先與他溝通並且取得授權,自行蓋了潘安邦與外婆肖像與紀念館,為此潘安邦已經準備提告。
潘安邦表示,他很樂意幫忙縣府招攬觀光生意,但不能一直將他蒙在鼓裡,讓他平白無故得被利用。有許多跟潘安邦有關的建設,縣府都沒有事先洽談授權事項,甚至讓發包廠商隨意宣揚潘安邦的授權價碼很低,損害到他的藝人身價。
澎湖縣政府之前曾經找上潘安邦到廈門與福建宣傳代言觀光,後來縣府卻自行公開播放歌曲,吸引陸客上門,甚至製做潘安邦與外婆的塑像。之前曾經有觀光客批評外婆的塑像活像個「男人婆」,讓潘安邦很不好受。潘安邦強調自己已經申請《外婆的澎湖灣》註冊商標,沒想到縣政府知法犯法。
對於潘安邦決定提告一事,澎湖縣政府表示會再與潘安邦協調授權問題。律師則是解釋,若沒有經過授權作業,縣政府恐涉及肖像權與人格權的問題,至於縣政府規劃打造的「澎湖灣」觀光景點,倒是沒有太大的爭議.
大新專利商標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2)
震旦行大陸事業獲利猛進 上半年成長超過1億
更新日期:2009/07/13 11:45 記者楊伶雯/台北報導
震旦行6月合併營收9.4億元,較5月成長9%,其中大陸事業營收比重超過40%,達4億元水準,累計上半年大陸事業營收24億元,較去年同期成長10%,由於OA擴點效益顯現,及上海世博會的議題持續發燒,帶動震旦品牌知名度向上提升,震旦行大陸事業上半年獲利,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1.4億元,因為大陸投資收入的挹注,帶動震旦行整體獲利保持成長,成為大陸擴大內需政策的受惠者。
大新專利商標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0)

歐妮Jo Jo ba商標敗訴 需銷註
更新日期:
2009/07/13 02:42
張國仁/台北報導
著名的牛仔褲商標JOJO JEANS,在7年多前爆發貴婷公司的「NATURALLY JOJO」與歐妮公司的「Jo Jo ba」商標爭訟,最高行政法院日前判決,智慧財產局敗訴確定。智慧局將因此必須將核准給歐妮的「Jo Jo ba」商標撤銷註冊。
民國91年6月7日歐妮以「Jo Jo ba」服務標章,指定使用於代理國內外廠商的服飾及其配件商品的經銷業務服務,向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獲准。
不過設址於內湖基湖路的貴婷國際流行服飾公司認為,歐妮的「Jo Jo ba」商標申請註冊,違反當時商標法有關商標有讓消費者混淆誤認情況,不得申請註冊,因而提出異議,但智慧局在92年9月審定為「異議不成立」。
貴婷隨後另以歐妮的「Jo Jo ba」商標,與該公司「NATURALLY JOJO」商標及實際使用的「JOJO JEANS」、「JOJO」等系列商標構成近似提起異議,但智慧局又在94年11月審定為「異議不成立」。貴婷於是與智慧局對簿公堂。
96年6月21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對貴婷與智慧局的商標異議事件完成審理,判決智慧局敗訴;判決主文並指出,智慧局應作成撤銷註冊歐妮的「Jo Jo ba」商標的處分。
智慧局認為,兩家公司商標固屬構成近似的商標,也都指定使用在同一或類似商品,但兩公司商標各具知名度,且兩者商品在市場已併存的事實應已為相關消費者所認識,足以區辨為不同來源,而無致使消費者混淆誤認的情況,自然不適用商標近似或相同而不得註冊的規定。
歐妮也主張,歐妮的「Jo Jo ba」商標,中文原意為植物蠟的一種;而貴婷的NATURALLY中文是指自然地,二者觀念相異。此外,「Jo Jo ba」讀音為「ho-ho-ba」(西班牙發音),國內通常譯為「荷荷葩」,兩造讀音顯然不同。兩公司的商標,消費者可以輕易分辨其商品及服務為不同來源,因而認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有「構成判決不備理由及適用法律顯有錯誤的違法」,於是智慧局與歐妮都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請求廢棄其等敗訴的原判決。但最高行政法院日前判決,上訴駁回
大新專利商標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0)
車壇台灣之光 連飆2冠 年贊助破億 車隊冠名宏達電
2009年07月08日蘋果日報
大新專利商標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0)
未經授權 上傳影片 供人下載罰500萬
2009年07月05日蘋果日報大新專利商標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0)
盧廣仲1萬元分3期還 為買短褲背債
2009年07月04日蘋果日報
大新專利商標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
名賽車手求償 中油判賠360萬
2009年06月30日蘋果日報
大新專利商標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0)
賞玩可樂瓶
網羅瓶型300款 80分快樂收藏學
2009年06月28日蘋果日報
大新專利商標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5)